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脊柱内窥镜下手术器械、椎间孔镜手术器械。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一)监管信息 1.申请表 注册申请人应按照填表要求填写。注册申请人应至少明确产品名称、分类代码等信息。 (1)产品名称的要求 关节镜下无源手术器械的名称可按作用对象和预期用途等方式来命名,如膝关节镜用手术抓钳、膝关节半圆型锉、关节镜下鸟嘴钳等。关节镜下无源手术器械包类产品以体现产品组成、功能用途为基本原则,由多种类别器械组成,一般应以其主要预期用途来命名,如髋关节内窥镜手术器械包。 (2)产品分类信息 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关节镜下无源手术器械管理类别为II类,子目录为02无源医疗器械或04骨科手术器械(一级分类目录:子目录为02中的01、03、04、07、08、09、10、11、12、13、15;子目录为04中的01、02、03、05、06、08、11、14、16等)。注册申请人应根据申报产品的实际情况,明确其子目录信息、一级产品类别信息及二级产品类别信息。 (3)产品注册单元的划分 注册单元划分应根据相关法规文件要求,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原则上以产品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和适用范围为划分依据。 关节镜下无源手术器械产品不同规格、型号可为同一注册单元。以无菌形式和非无菌形式提供的关节镜下无源手术器械产品可划为同一注册单元。关节镜下无源手术器械包注册单元的划分应首先考虑预期用途,预期用途不同的手术包不作为同一单元。 本指导原则在常见产品举例图中列举的均为常见手术器械,但还可能有其他不同结构形式的手术器械,如符合本指导原则的注册单元划分原则,可视实际情况判定其注册单元划分。 2.产品列表 以表格形式列出拟申报产品的型号、规格、结构及组成、附件,以及每个型号规格的标识(如型号或部件的编号,器械唯一标识等)和描述说明(如尺寸、材质等)。 (二)综述资料 1.概述 (1)关节镜下无源手术器械产品的管理类别为II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应根据申报产品的实际情况,明确其子目录信息、一级产品类别信息及二级产品类别信息。 (2)产品名称:关节镜下无源手术器械的命名应相关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关节镜下无源手术器械通常由1个核心词和不超过3个特征词确定产品通用名称,可按作用对象和预期用途等方式来命名,如膝关节镜用手术抓钳、膝关节半圆型锉、关节镜下鸟嘴钳等。关节镜下无源手术器械包类产品以体现产品组成、功能用途为基本原则,由多种类别器械组成,一般应以其主要预期用途来命名,如髋关节内窥镜手术器械包。 2. 器械组成、功能及作用原理 (1)提供产品各型号的几何结构外形图,充分描述产品结构组成信息。 (2)申报资料中需明确相关材质/CAS号、材料牌号/商品名及符合的标准。进口产品的材料牌号/商品名及符合标准不应超过原产国上市证明文件/说明书批准的范围。 (3)说明产品的型号规格及划分依据,明确各型号规格的区别,可列表对不同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尺寸、性能指标等加以描述,也可采用示意图进行表述。不同型号规格间的所有区别,如工作长度、最大宽度(如适用)、最大张开幅度(如适用)等应在对比表中列出。 (4)提供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 (5)提供产品的包装信息,可包括包装形式、包装材料、包装工艺、包装原材料供应商信息以及无菌屏障系统(如适用)等信息。 (6)产品的适用范围、适用人群、禁忌证需与申报产品的性能、功能相符。适用范围的描述需清晰准确,如描述为:与关节镜配套,供疾病检查和手术治疗用。 注册申请人需根据申报产品的设计特征,进一步说明其具体的适用人群、预期使用环境等信息。 描述产品的禁忌证(包括绝对禁忌证、相对禁忌证),如不适宜使用的人群、疾病等情形。 (7)提供同类产品(国内外已上市)或前代产品(如有)的信息,阐述申请注册产品的研发背景和目的。对于同类产品,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 注册申请人需列表比较说明本次申报产品与已上市同类或前代产品(如有)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比较的项目包括产品名称、工作原理、原材料、结构特点、性能指标、适用范围、生产工艺、灭菌方式、有效期,以及与市场上同类产品在技术、设计和应用方面的比较资料等。 (三)非临床资料 1.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注册申请人需对产品全生命周期实施风险管理,提交风险管理资料(参照YY/T 03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注册申请人在产品注册上市前,需对风险管理过程进行评审。评审需至少确保:风险管理计划已被适当地实施,综合剩余风险是可接受的。评审结果需形成风险管理报告。申报资料格式需符合现行有效的法规文件的要求。 除无源医疗器械已识别的共性风险外,对于关节镜下无源手术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人至少还需关注以下方面的风险: (1)设计 产品未设计成可以充分清洗消毒结构;使用后的产品,无法被轻易的进行充分的清洗与灭菌。 (2)物理机械性能 与人体组织接触的部分,存在过大的锐边、毛刺等;与使用者接触的部分,存在锐边、毛刺等。产品表面被处理得过于光亮。 (3)清洁与灭菌 产品未设计成可以充分清洗消毒结构;使用后的产品,无法被轻易的进行充分的清洗与灭菌。 (4)产品说明书及标签 说明书中没有提供相关信息,如清洗、灭菌方法、日常维护方法、使用前的检查建议等;没有维护或使用了不恰当或者不正确的维护方法。产品或包装上标识不明确、不清晰,说明书编辑不当、未警示全部使用风险及注意事项所导致的使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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