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科脱敏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102号) ... ...

2021-12-28 18:23| 发布者: 宝尤好| 查看: 1563|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

摘要: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缓解因牙本质暴露而引起的牙齿敏感症状的脱敏剂。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牙科脱敏剂的管理类别为Ⅱ类,分类编码为17-10-03。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牙科脱敏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 ...


3.研究资料

根据所申报的产品,提供相应的研究资料。

3.1原材料控制

明确各种原料的化学名称、CAS号、化学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如适用)、来源和纯度(如适用)、使用量或组成比例、作用、符合的标准、注册申请人的验收标准及相关的支持性资料,建议以列表的形式提供,并说明原材料的选择依据及来源。

3.2产品性能研究

申报资料中应包括产品性能研究资料以及产品技术要求的研究和编制说明,包括所有指标的确定依据,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3.2.1牙本质小管封堵效果研究资料。对于通过堵塞牙本质小管发挥脱敏作用的产品,目前主要有两种测试方法来体外评价其封堵效果,可选择其中一种方法进行试验。一是牙本质通透性测试法,通过测量牙本质片经试验样品处理前后的通透值,得到经试验样品处理后的牙本质片相对通透值;二是扫描电镜观察法,通过扫描电镜观察并记录牙本质片经试验样品处理后的未被封堵牙本质小管数,同时记录对照组牙本质片管口开放的牙本质小管数,经计算得到牙本质小管堵塞率。

对于需要较长时间使用的脱敏剂,还应考虑其作用频次。建议注册申请人自定牙本质片相对通透值或牙本质小管堵塞率的接受限值,论述其确定依据,对可接受性进行评价,说明能否达到预期临床效果。对于与已上市产品成分或含量差异较大的牙本质脱敏材料,建议两种试验方法均可考虑。对于需与活体牙牙本质小管液内胶原蛋白产生反应的牙本质脱敏材料(如戊二醛类),以及其他作用机理的牙本质脱敏材料,以上两种测试方法不适用,可考虑其他方法论证产品的脱敏效果。

3.2.2若产品有效成分为氟化物,建议提交产品氟含量确定的依据,并对氟的溶出特性进行研究,同时提交氟含量不导致氟牙症、氟骨症的安全范围内的相关研究资料。

3.2.3若产品有效成分为戊二醛,建议提交戊二醛含量确定依据以及残留戊二醛对人体是否产生影响的研究资料。

3.2.4若产品有效成分为钾盐,建议提交产品钾含量确定的依据。

3.2.5对于矿化机理的产品,注册申请人应结合申报产品原材料组分,提供关于矿化效果、量效关系相关研究资料。

3.2.6对于说明书中宣称的内容提供相应研究资料,如单次/累积用量研究、与有效性有关的指标性能研究。

3.3生物学特性研究

脱敏剂产品接触牙本质,属于表面接触的器械(参照YY/T 0268《牙科学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单元:评价与试验》),接触时间结合产品具体的使用方法确定,应考虑累计使用时间,生物相容性评价应遵循GB/T 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和YY/T 0268《牙科学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单元:评价与试验》相关要求。生物学试验项目(参考YY/T 0268《牙科学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单元:评价与试验项目选择》)建议至少考虑:体外细胞毒性试验、皮肤致敏反应试验、口腔黏膜刺激反应(或皮内反应),如不适用,提交相关依据。若产品累计接触时间达到持久接触,需考虑更多的评价项目;若产品拟于近髓深龋使用,建议考虑评价对牙髓的影响。

部分牙科脱敏材料,如含氟化钠或戊二醛,难以直接通过生物学试验来进行评价,应结合生物学试验结果、临床使用技术/部位、同类产品情况综合论述产品在满足预期用途的同时未引入不可接受的生物学风险,建议通过与已上市同类产品对比、提交文献资料等多种方式综合评价产品的生物相容性,考虑临床使用的风险受益比。

3.4产品有效期和包装研究

3.4.1应明确产品有效期,提供产品有效期的验证资料,并结合临床实际使用情况,考虑大装量产品开封后稳定性。可参考YY/T 0681.1《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第1部分:加速老化试验指南》或《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货架有效期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中适用的部分提供加速稳定性试验或实时稳定性试验验证资料。

3.4.2包装及包装完整性:该产品根据不同的性状(如粉剂、凝胶、糊剂等),采用不同的包装材料。应明确产品的内包装形式并确保包装在宣称的运输储存条件下,在产品有效期内能够对产品起到防护作用并保持产品清洁。产品包装验证可参考有关国内、国际标准进行(如GB/T 19633.1YY/T 0681.15等),提交产品的包装验证报告。包装材料的选择应考虑以下因素:包装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是否会引入重金属、微生物等外来物质;包装材料与成型和密封过程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产品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标签系统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贮存运输过程的适合性;包装有效期。包装验证的资料内容应与包装说明中给出的信息相符。

3.5其他研究

证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研究资料。若产品装在推注器中,或有配套使用的其他部件(如牙托),应考虑产品与这些部件的适宜性,说明对这些部件的要求。

(四)临床评价资料

该产品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注册申请人无需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产品说明书和标签要求的编写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同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不限于此):

1.使用方法:产品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说明产品的作用时间、作用部位和使用方法,建议明确具体使用周期及疗程间隔时间,以及使用后如何进行清洗;说明产品开封后的使用期限;若产品多次使用,应提示谨遵医嘱。

2.禁忌证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已知对脱敏剂成分过敏者禁用。

3.注意事项一般应有以下内容:患者有牙龈溃疡或口腔炎慎用;避免接触皮肤、眼睛;请勿吞食,如被吞咽,请用大量清水漱口,并喝大量清水,就医治疗;重金属含量的警示。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1.生产制造信息应包含器械工作原理和总体生产工艺的简要说明。

2.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文件应当明确生产工艺主要控制点与项目及主要原材料、采购件的来源及质量控制方法,列明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最终检验所需的相关设备;在净化条件下生产的,还应当提供环境监测设备)目录,开展自检的应能满足自检需要。

三、参考文献

[1]赵信义.口腔材料学:5[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8.

[2]周学东.牙体牙髓病学:5[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20.

[3]赵思铭,张清,高学军.极固宁对牙本质小管封闭作用的扫描电镜研究[J].现代口腔医学杂志,2013,274:214-217.

[4]GB/T 8372,牙膏[S].

[5]YY/T 03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S].

[6] YY/T 0466.1,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第1部分:通用要求[S].

[7]YY/T 0823,牙科学氟化物防龋材料[S].

四、编制单位

四川省食品药品审查评价及安全监测中心

123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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