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颈部肿瘤用药
一、尼妥珠单抗 Nimotuz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50mg(10ml)/瓶 适应证:与放疗联合治疗EGFR基因阳性表达的Ⅲ~Ⅳ期鼻咽癌。 合理用药要点: 1.首次给药应在放射治疗的第一天,并在放射治疗开始前完成。之后每周给药一次,共8周,患者同时接受标准的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必须注意常见的皮肤反应和腹泻。 3.尚未确定18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应由熟练掌握EGFR检测技术的专职人员进行EGFR表达水平的检验。 5.尼妥珠单抗冻融后抗体大部分活性将丧失,故在储存过程中严禁冷冻。 6.尼妥珠单抗配制的溶液在输液容器中2~8℃时,其物理和化学稳定性可保持12小时,在室温下可保持8小时。储存时间超过上述时间,不宜继续使用。 7.孕妇或没有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妇女应慎用。本品属于IgG1类抗体,由于人IgG1能够分泌至乳汁,建议哺乳期妇女在本品治疗期间以及在最后一次给药后60天内停止哺乳。 二、特瑞普利单抗
Toripali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80mg(2ml)/瓶、240mg(6ml)/瓶 适应证: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二线及以上系统治疗失败的复发/转移性鼻咽癌患者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对于晚期鼻咽癌的推荐剂量为3mg/kg,静脉输注每2周一次,直到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部分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存在肿瘤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在影像学上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2.不良反应为贫血、ALT升高、乏力、AST升高、皮疹、发热、血促甲状腺激素升高、白细胞计数减少、咳嗽、瘙痒、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食欲下降、血糖升高和血胆红素升高。 3.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排除其他病因。大多数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是可逆的,并且可通过中断特瑞普利单抗、糖皮质激素治疗和/或支持治疗来处理。对于大部分3~4级及某些特定的2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需暂停给药。对于4级及某些特定的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需永久停药。对于3~4级及某些特定的2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给予1~2mg/(kg•d)强的松等效剂量及其他治疗,直至改善到≤1级。糖皮质激素需至少一个月的时间逐渐减量直至停药,快速减量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恶化或复发。如果不良反应在糖皮质激素治疗后继续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增加非糖皮质激素类别的免疫抑制剂治疗。 4.对于4级及某些特定的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及任何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末次给药后12周内2~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未改善到0~1级(除外内分泌疾病),以及末次给药12周内糖皮质激素未能降至≤10mg/d强的松等效剂量,应永久停药。 5.禁忌:(1)禁止用于对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活性成分或辅料存在超敏反应的患者。(2)不可与其他药品混合或稀释,药瓶中剩余的药物不可重复使用。(3)不得采用静脉推注或单次快速静脉注射给药。 6.因可能干扰本品药效学活性,应避免在开始本品治疗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但是如果为了治疗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可在开始本品治疗后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 三、卡瑞利珠单抗
Camrelizumab 制剂与规格:粉针剂:200mg/瓶 适应证: 1.本品用于既往接受过二线及以上化疗后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晚期鼻咽癌患者的治疗。 2.本品联合顺铂和吉西他滨用于局部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对于局部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的推荐剂量为200mg/次,静脉输注每3周一次,直到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2.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影像学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医生可基于对患者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考虑是否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3.当卡瑞利珠单抗联合化疗给药时,应首先给予卡瑞利珠单抗静脉滴注,间隔至少30分钟后再给予化疗。 4.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AST升高、ALT升高、甲状腺功能减退、乏力、蛋白尿、发热和白细胞减少症。单药治疗所报告的大多数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为1级或2级,最常见的>3级不良反应是:贫血、低钠血症、γ-谷氨酰转移酶升高、AST升高等。 5.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排除其他病因。大多数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是可逆的,且可通过中断卡瑞利珠单抗并使用糖皮质激素支持治疗。对于大部分3~4级及某些特定的2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需暂停给药,并给予1~2mg/(kg•d)强的松等效剂量及其他治疗,直至改善到≤1级。糖皮质激素需至少一个月的时间逐渐减量直至停药,快速减量可能引起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的反复。如果不良反应在糖皮质激素治疗后继续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增加糖皮质激素以外的免疫抑制剂治疗。 6.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大多发生在体表皮肤,少数可见于口腔黏膜、鼻腔黏膜以及眼睑结膜。发生于皮肤的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初始多表现为体表鲜红色点状物,直径<2mm,随着用药次数增加,病变范围可逐渐增大,多为结节状,也有斑片状,颜色鲜红或暗红。 7.对于4级及某些特定的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及任何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末次给药后12周内2~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未改善到0~1级(除外内分泌疾病),以及末次给药12周内糖皮质激素未能降至≤10mg/d强的松等效剂量,应永久停药。
8.因可能干扰本品药效学活性,应避免在开始本品治疗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但是如果为了治疗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可在开始本品治疗后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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