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索拉非尼 Sorafenib 制剂与规格:片剂:200mg 适应证:治疗局部复发或转移的进展性的放射性碘难治性分化型甲状腺癌。 合理用药要点: 1.空腹给药,用药前无需进行基因检测。若长期病情稳定,不需服用此类药物。 2.存在可疑的药物不良反应时,可能需要暂停和/或减少索拉非尼剂量。 3.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腹泻,乏力,脱发,感染,手足皮肤反应,皮疹。 4.对索拉非尼或本品任一非活性成分有严重过敏症状的患者禁用。 5.与UGT1A1途径代谢/清除的药物联合应用时,需谨慎;与多西他赛联合应用时,需谨慎;与CYP3A4诱导剂联合应用时可导致索拉非尼的药物浓度降低;与新霉素联合应用可导致索拉非尼的暴露量下降。 五、仑伐替尼 Lenvatinib 制剂与规格:胶囊:4mg、10mg 适应证:进展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放射性碘难治分化型甲状腺癌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推荐日剂量为24mg,每天一次,应持续治疗至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 2.在接受仑伐替尼的患者中,应谨慎使用己知具有较窄治疗指数的CYP3A4底物(例如阿司咪唑、特非那定、西沙必利、匹莫齐特、奎尼丁、苄普地尔)或麦角生物碱(麦角胺、二氢麦角胺)。 3.用药过程需密切监测不良反应的发生。在甲状腺癌治疗中,最常见的不良反应(>30%)为高血压、疲乏、腹泻、关节痛/肌痛、食欲下降、体重减轻、恶心、口腔黏膜炎、头痛、呕吐、蛋白尿等。必要时减量、暂停用药或永久停药。 4.一旦出现持续性或不可耐受的2~3级不良反应,应当暂停给药,直至缓解至0~1级或基线水平,按调整后减量推荐:20mg→14mg→10mg的日剂量减量。 5.严重肾功能损伤和肝功能损伤的患者,仑伐替尼的剂量应改为10mg。 6.仑伐替尼应在每天固定时间服用,空腹或与食物同服均可。如果患者遗漏一次用药且无法在12小时内服用,无需补服,应按常规用药时间进行下一次服药。 六、安罗替尼
Anlotinib 制剂与规格:片剂:8mg、10mg、12mg 适应证:用于具有临床症状或明确疾病进展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甲状腺髓样癌患者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安罗替尼的推荐剂量为12mg/次,每天一次,早餐前口服。连续服药2周,停药1周,即3周(21天)为一个疗程。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不良反应。用药期间如出现漏服,确认距下次用药时间短于12小时,则不再补服。 2.本品使用过程中应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并根据不良反应情况进行调整以使患者能够耐受治疗。本品所致的不良反应可通过对症治疗、暂停用药和/或调整剂量等方式处理。 3.根据不良反应程度分级管理(非出血相关不良反应)。如出现3级不良反应需暂停用药,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2级后下调一个剂量(12mg→10mg→8mg)继续用药,若不良反应持续超过2周则永久停药。如出现4级不良反应应考虑永久停药。 4.安罗替尼的重要不良反应包括:出血、高血压、蛋白尿、手足综合征、腹泻、心肌缺血等。 5.在治疗期间应对患者的出血相关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具有出血风险、凝血功能异常的患者应慎用,服用期间应严密监测血小板、凝血酶原时间。出现2级出血事件的患者应暂停安罗替尼治疗,如两周内恢复至<2级,则下调一个剂量继续用药。如再次出血,应永久停药。一旦出现3级或以上的出血事件,则永久停药。 6.因临床试验排除了存在出血体质迹象或病史、用药前4周内出现≥3级的任何出血事件、存在未愈合创口、溃疡或骨折,因此具有以上风险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七、纳武利尤单抗 Nivol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40mg(4ml)/瓶、100mg(10ml)/瓶 适应证:本品适用于治疗接受含铂类方案治疗期间或之后出现疾病进展且肿瘤PD-L1表达阳性(定义为表达PD-L1的肿瘤细胞≥1%)的复发性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对于接受含铂类方案治疗期间或之后出现疾病进展且肿瘤PD-L1表达阳性(定义为表达PD-L1的肿瘤细胞≥1%)的复发性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患者推荐给药方案为3mg/kg或240mg固定剂量,静脉注射,持续30分钟,每2周一次,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产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只要观察到临床获益,应继续本品治疗,直至患者不能耐受。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2.纳武利尤单抗可引起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持续进行患者监测(至少至末次给药后5个月),因为不良反应可能在纳武利尤单抗治疗期间或纳武利尤单抗治疗停止后的任何时间发生。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应暂停纳武利尤单抗治疗并给予糖皮质激素。若使用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疗法治疗不良反应,症状改善后,需至少1个月的时间逐渐减量至停药。快速减量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恶化或复发。如果虽使用了糖皮质激素但仍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增加非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治疗。在患者接受免疫抑制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期间,不可重新使用纳武利尤单抗治疗。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中,应使用预防性抗生素预防机会性感染。若出现任何重度、复发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以及任何危及生命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必须永久停止纳武利尤单抗治疗。 3.出现轻中度输液反应的患者在接受纳武利尤单抗治疗时应密切监测,并依照输液反应的治疗指南预防用药。如果出现重度或危及生命的输液反应,必须停止纳武利尤单抗治疗,给予适当的药物治疗。 4.纳武利尤单抗有可能会经母体传输至发育中的胎儿。不建议在妊娠期间、在不采用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期女性中使用纳武利尤单抗,除非临床获益大于潜在风险。应在最后一次应用纳武利尤单抗后至少5个月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无法排除会对新生儿/婴儿造成风险,在考虑母乳喂养对孩子的益处以及治疗对妇女的益处后,必须做出是停止母乳喂养还是停止纳武利尤单抗治疗的决定。 5.尚未确立本品在18岁以下儿童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老年人群中无需调整剂量。 6.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数据有限。轻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没有对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进行本品的相关研究,重度(总胆红素>3倍ULN)肝功能损伤患者必须慎用本品。
7.应避免在基线开始纳武利尤单抗治疗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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