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参考值(范围)】 应注明常用样本类型的正常参考值(范围),简单介绍设定该参考值(范围)所选健康人群的区域特征,建议注明以下字样“由于地理、人种、性别及年龄等差异,建议各实验室建立自己的参考值(范围)”。 8.【注意事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本试剂盒的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对患者的临床诊治应结合其症状/体征、病史、其他实验室检查及治疗反应等情况综合考虑。 (2) 由于方法学或抗体特异性等原因,使用不同生产商的试剂对同一份样本进行肿瘤标记物检测可能会得到不同的检测结果,因此,在肿瘤监测过程中,用不同试剂检测所得结果不应直接相互比较,以免造成错误的医学解释;建议实验室在发给临床医生的检测报告注明所用试剂特征。系列监测中如果改变试剂类型,则应进行额外的连续性检测并与原有试剂结果进行平行比较以重新确定基线值。 (3)有关人源组分的警告,如:试剂盒内的质控品、校准品或其他人源组分,虽已经通过了HBs-Ag、HIV1/2-Ab、HCV-Ab等项目的检测,但截至目前,没有任何一项检测可以确保绝对安全,故仍应将这些组分作为潜在传染源对待。 (4)样本:采集时间要求、与用药的先后顺序或用药后时间间隔等;对所有样本和反应废弃物都应视为传染源对待。 (5)其他有关不同肿瘤标志物特性的注意事项。 (三)拟定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 拟定产品标准应符合《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基本要求》的相关规定。另外,对于国产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应参考《中国生物制品规程》(2000年版),将拟申报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及半成品检定等内容作为附录附于标准正文后,并在正文的“产品分类”项中引出该附录内容。 作为定量检测试剂,肿瘤标志物产品的注册检测应主要包括以下性能指标:准确度、精密度、最低检测限(分析灵敏度)、线性范围等。如果拟申报试剂属于《中国生物制品规程》(2000年版)收录的项目或已有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发布,则企业标准的要求不得低于上述标准要求。 (四)注册检测 根据《办法》要求,首次申请注册的第三类产品应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具有相应承检范围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进行连续三个生产批次样品的注册检测。对于已经有国家标准品的肿瘤标志物项目,在注册检测时应采用相应的国家标准品进行,对于目前尚无国家标准品的项目,生产企业应建立自己的标准体系并提供相应的标准品。 (五)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 主要原材料(包括抗原、抗体及其他主要原料)的选择、制备、质量标准及实验验证研究资料;质控品、校准品的原料选择、制备、定值过程及试验资料;校准品的溯源性文件,包括具体溯源链、实验方法、数据及统计分析等详细资料。 (六)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 1.主要生产工艺介绍,可以图表方式表示; 2.反应原理(如双抗体夹心法)介绍; 3.固相载体、显色(发光)系统、酶作用底物等的介绍; 4.确定抗原抗体反应条件(温度、时间、pH值等)的研究资料; 5.确定反应所需物质用量(校准品、样本、包被物、酶标物、底物等)的研究资料; 6.酶催化底物(发光或变色)的最适条件研究; 7.其他:如清洗次数、基质液的选择、样本稀释等; 8.不同适用机型的反应条件如果有差异应分别详述。 (七)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企业应提交原厂在产品研制阶段对试剂盒进行的所有性能验证的研究资料,包括具体研究方法、试验数据、统计方法等详细资料。对于肿瘤标志物类定量检测试剂,建议着重对以下分析性能进行研究。 1.准确度 对测量准确度的评价依次包括:与国家标准品(和/或国际标准品)的偏差分析、回收实验、方法学比对等方法,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方法进行研究。 (1) 与国家(国际)标准品的比对研究 如果研究项目有相应国家(国际)标准品,则使用国家(国际)标准品进行验证,重点观察对相应标准品检测结果的偏差情况。 (2)
回收试验 用于评估定量检测方法准确测定加入纯分析物的能力,结果用回收率表示。通常对样本进行2-3次回收试验,取平均值即平均回收率。 回收试验注意事项: ① 加入的标准液体积一般应小于样本体积的10%; ② 尽量使加入标准液后样本中的被测物浓度接近医学决定水平; ③ 标准物浓度应该足够高,以得到不同浓度的回收样本; ④ 注意基质效应,尽量采用与临床待测样本接近的基质。 (3)
方法学比对 采用参考方法或国内/国际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已上市同类试剂作为参比方法,与拟申报试剂同时检测一批病人样品,从测定结果间的差异了解拟申报试剂与参比方法间的偏倚。如偏倚很小或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说明两检测系统对病人标本测定结果基本相符,对同一份临床样本的医学解释,拟申报试剂与参比方法相比不会产生差异结果。 在实施方法学比对前,应分别对拟申报试剂和参比试剂进行初步评估,只有在确认两者都分别符合各自相关的质量标准后方可进行比对试验。方法学比对时应注意质量控制、样本类型、浓度分布范围并对结果进行合理的统计学分析。 2.精密度 测量精密度的评估应至少包括两个浓度水平的样本进行,两个浓度都应在试剂盒的测量范围内且有一定的临床意义(医学决定水平),通常选用该检测指标的正常参考值(范围)附近和异常高值样本。两个浓度都选用高值样品,可能致CV偏小,也不能选用接近最低检出限的样品,可能致CV偏大,而且绝大多数肿瘤标志物的极低值并无实际临床意义。 测量精密度的评价方法并无统一的标准可依,可根据不同的试剂特征或企业的研究习惯进行,前提是必须保证研究的科学合理性。具体实验方法可以参考相关的CLSI-EP文件或国内有关体外诊断产品性能评估的文件进行。 3.线性范围 建立试剂线性范围所用的样本基质应尽可能与临床实际检测的样本相似,理想的样本为分析物浓度接近预期测定上限的混合人血清,且应充分考虑多倍稀释对样本基质的影响。建立一种定量测定方法的线性范围时,需在预期测定范围内选择7-11个浓度水平。例如,将预期测定范围加宽至130%,在此范围内选择更多的浓度水平,然后依据实验结果逐渐减少数据点直至表现出线性关系,可发现最宽的线性范围。 4.最低检测限(分析灵敏度) 最低检测限的确定常使用同批号试剂对零浓度校准品(或样品稀释液)进行至少20次重复检测,平均值加(或减)2倍SD(≥95%置信区间)即试剂的最低检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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