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管理要求 4.1 医疗机构应根据 WS/T 312 的要求,建立医院感染监测工作制度和落实措施,及时发现医院感染散发病例、医院感染聚集性病例、疑似医院感染暴发和医院感染暴发。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宜按照 WS/T 547的要求,建立医院感染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医院感染暴发的早期发现和预警能力。 4.2 医疗机构应建立多部门协作的医院感染暴发管理工作机制,成立医院感染暴发应急处置专家组,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医院感染暴发调查及处置工作。医疗机构应确保实施医院感染暴发调查处置的人员、设施和经费。 4.3 医疗机构发现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时,应遵循“积极救治、及时调查、有效控制、妥善处置”的基本原则,分析感染源、感染途径,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积极实施医疗救治,控制感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以及保护易感人员,做好人员防护,并及时开展或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环境卫生学检测以及有关标本采集、病原学检测等工作。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卫医政发〔2009〕73 号)规定的上报时限及时上报。报告包括初次报告和订正报告,订正报告应在暴发终止后一周内完成。 4.4 如果医疗机构发生特殊病原体暴露时或医院感染暴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处理,成立应急处置指挥办,明确包括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安、疾控、街道、海关等在内的各部门职责,多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提高快速处置能力,处置要点可参见附录 A。 4.5 医疗机构在医院感染暴发调查与控制过程中,医院管理人员、临床医护人员、医技人员等应及时进行信息的交流、更新、分析与反馈,医疗机构应由专门部门负责,做好舆情管理,必要时应向社会公布暴发调查的进展、感染人员的现况以及最终的调查结果等内容。
5 流行病学调查 5.1 初步了解现场基本信息,包括发病地点、发病人数、发病人群特征、起始及持续时间、可疑感染来源、可疑感染病原体、可疑传播方式或途径、事件严重程度等,做好调查人员及物资准备。调查人员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时,应根据可疑感染病原体、可疑传播方式或途径采取适当的个人防护措施。 5.2 调查医院感染聚集性病例的发病特点,分析医院感染的罹患率,存在医院感染暴发的可能,应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具体如下: a) 与疑似医院感染暴发前相比发病率升高明显并且具有统计学意义,或医院感染聚集性病例存在流行病学关联,则可确认医院感染暴发,应开展进一步调查。疾病的流行程度未达到医院感染暴发水平,但疾病危害大、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具有潜在传播危险时,仍应开展进一步调查; b) 应排除因实验室检测方法或医院感染监测系统监测方法等的改变而造成的医院感染假暴发; c) 应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经验性预防控制措施,如消毒、隔离、手卫生等,消毒措施应遵循 WS/T 367 和 WS/T 512 的要求,手卫生监测应遵循 WS/T 313 的要求。 5.3 结合病例的临床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核实病例诊断,开展个案调查,明确致病因子类型(细菌、病毒或其它因素)。 5.4 确定调查范围和病例定义,开展病例搜索,进行个案调查。具体方法如下: a) 确定调查范围和病例定义,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群分布特征,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或)实验室检查结果等。病例定义可进行修正;病例搜索时,可侧重灵敏性;确定病因时,可侧重特异性; b) 通过查阅病历资料、实验室检查结果、现场影像资料等各种信息化监测资料以及临床访谈、报告等进行病例搜索; c) 开展病例个案调查,获得病例的发病经过、诊治过程等详细信息。个案调查内容一般包括基本信息、临床资料、流行病学资料,个案调查可参见附录 B。 5.5 对病例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人群特征进行分析。开展空气、物体表面、手等环境卫生学监测,了解污染状态,判定感染风险。 5.6 综合分析临床、实验室及流行病学特征,结合类似医院感染发病的相关知识与经验,可采取分析流行病学(如病例对照研究、队列研究)和分子流行病学研究方法,查找感染源及感染途径。常见部位医院感染暴发的常见病原体可参见附录 C。常见医院感染暴发常见病原体主要传播途径可参见附录 D。
6 控制及效果评价 6.1 感染控制和预防措施 6.1.1 积极救治感染患者,对其他可能的感染患者要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6.1.2 对与感染患者密切接触的其他患者、医院工作人员、陪护、探视人员等进行医学观察,观察至该病的最长潜伏期或无新发感染病例出现为止。停止使用可疑污染的物品,或经严格消毒与灭菌处理及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6.1.3 根据发生医院感染暴发的特点,切断其传播途径,其措施应遵循 WS/T 311 的要求。 6.1.4 对免疫功能低下、有严重疾病或有多种基础疾病的患者应采取保护性隔离措施,在需要的情况下可实施特异性预防保护措施,如接种疫苗、预防性用药等。医务人员也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6.1.5 当发生的医院感染暴发中属传染病的,其处置措施应遵循 GB 19193 的要求。 6.2 评价控制措施的效果 6.2.1 根据暴发的规模和传播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等,实时开展暴发发展趋势研判和风险评估,提出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建议。 6.2.2 发病率恢复到医院感染暴发前的平均水平,或在特定时间内不继续发生新发同类感染病例,说明已采取的控制措施有效。对于有明确潜伏期的病原体,特定时间指 2 个最长潜伏期。无明确潜伏期的病原体,可结合病原体的血清型和基因型特点、生物学特性、定植和感染转变情况、发现时间间隔等综合判断是否为新发病例。如碳青霉烯耐药肠杆菌(carbapenem-resistant enterobacteriaceae;以下简称CRE)新发病例的判断标准:不同分离株、不同种、不同碳青霉烯酶感染者为不同病例;同一病例与上一次出现的时间间隔超过 12 个月的视为新发病例;筛查培养为阳性(如直肠拭子培养)时一旦出现相应病原感染视为新发病例;已知 CRE 感染的病例在后续消化道定植筛查或流调监测为阳性时,不视为新发病例。 6.2.3 若医院感染新发感染病例持续发生,应分析控制措施无效的原因,评估可能导致感染暴发的其他危险因素,并调整控制措施,防止感染源的传播和感染范围的扩大。
7 总结与报告 7.1 根据《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卫医政发〔2009〕73 号)进行总结,撰写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参见附录 E。 7.2 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调查报告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