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注射标准(WS/T 856-2025)

2025-9-17 19:54| 发布者: 享瑾美| 查看: 17| 评论: 0

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注射的管理要求,安全注射操作的关键措施包括手卫生、环境准备、物品准备、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无菌技术、锐器伤预防与处置,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注射操作及管理。使用注射器类的其他操作,如 ...


8 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8.1 实施皮下、皮内、肌内、静脉注射和采血操作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8.2 实施采血或静脉注射操作时宜佩戴清洁手套。

8.3 更换血管导管穿刺部位的敷料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手套。

8.4 实施中心血管导管置管、经导丝更换中心血管导管等操作时,操作者应采用最大无菌屏障措施,辅助人员应佩戴一次性帽子、医用外科口罩。

8.5 实施器官、腔隙注射或穿刺时应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采用最大无菌屏障。

8.6 为需隔离治疗的患者实施注射操作时,应遵循 WS/T 311 的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8.7 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交接医疗废物时,应根据暴露风险穿戴防护用品。

 

9 无菌技术

9.1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实施注射操作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避免注射部位、注射器具和注射药品等被污染。

 

9.2 皮肤黏膜消毒

9.2.1 选择注射或置管部位应避开或远离皮肤黏膜感染或破损处。

9.2.2 皮肤黏膜消毒剂的使用应遵循产品说明书。

9.2.3 皮肤黏膜消毒方法和消毒范围应遵循 WS/T 367 的要求,消毒剂应自然待干。

9.2.4 未消毒的手或非无菌物品不应接触已消毒的部位和无菌物品。

 

9.3 注射器和针头的使用

9.3.1 一次性使用注射器、针头、高压注射器及连接管、预充式注射器等应一人一用一抛弃,不应重复使用或共用。

9.3.2 每次注射均应使用新的、包装完好的无菌注射器和针头。

9.3.3 注射器和针头从无菌包装中取出后宜立即使用。

9.3.4 注射器和针头从无菌包装中取出后若不能立即使用,应放入刚打开未污染的原无菌包装内或预先铺置的无菌盘内,有效期 4h

9.3.5 抽吸药液时应避免注射器活塞、乳头和针头等被污染。

9.3.6 在病区已抽吸药液的注射器应放在预先铺置的无菌盘内或刚打开未污染的原无菌包装内,并遵循 WS/T 510 的要求,放置时间不应超过 2h

9.3.7 不应从预充式注射器中抽取药液。

9.3.8 不应使用无包装且未存放在无菌盘内的注射器和针头。

9.3.9 当使用去除针头的无菌注射器通过留置导管给药或者抽取血液标本时,应严格无菌技术操作,避免注射器针筒前端、针乳头、导管端口被污染。

 

9.4 药品的使用

9.4.1 宜使用单剂量药液,专人专用,用后即弃去。

9.4.2 在药液启封抽吸前应检查其有效期、药液有无混浊变质、瓶盖有无松动、药瓶有无裂痕等。

9.4.3 向药液瓶塞刺入针头或折断安瓿之前,应使用 70%-80%乙醇溶液消毒瓶塞或安瓿的颈部并充分待干。

9.4.4 不应将针头留在药液瓶塞上。

9.4.5 药液宜现用现配,输注时间参考药品说明书。

9.4.6 配置好的肠外营养液如需存放,应置于 2℃~10℃冰箱内,输注前应先复温。肠外营养液应在24h 内输注完毕。

9.4.7 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使用时间不应超过 24h,储存条件应符合药品说明书的要求。

9.4.8 多剂量药液宜专人专用。

9.4.9 当患者需要一次以上注射时,每次注射均应使用新的无菌注射器和针头抽吸单剂量或多剂量药液。

9.4.10 多剂量药液启封后,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及储存,储存时应标注失效日期及患者信息。

 

9.5 输液器及输液附加装置的使用

9.5.1 应减少输液附加装置的使用。

9.5.2 输液附加装置在不使用时应保持密闭状态,当附加装置内有血液残留、完整性受损、污染或一旦取下应及时更换。

9.5.3 每次连接输液或给药前,应使用皮肤黏膜消毒剂对输液接头或导管端口的表面及螺口进行全方位机械擦拭并充分待干,消毒剂的选择和具体擦拭时间应遵循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若产品说明书未注明时间,应至少擦拭 15s

9.5.4 治疗间歇期可使用消毒帽对输液接头进行保护。

9.5.5 三通宜与输液接头组合使用。

9.5.6 输液器、输血器及输液附加装置的更换频率应遵循 WS/T 433 的要求。

 

9.6 其他器具和设备的使用

9.6.1 真空采血针的持针器、止血带应一次性使用或一人一用一消毒,消毒方法遵循 WS/T 367 的要求。

9.6.2 采血笔应专人专用。

9.6.3 应使用一次性采血针。

9.6.4 胰岛素注射装置应专人专用。

9.6.5 血糖仪宜专人专用。

9.6.6 当需要共用血糖仪时,每次使用后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清洁和消毒。

 

10 锐器伤预防与处置

10.1 宜使用安全注射装置。

10.2 操作时应在方便使用的位置配备利器盒,并确保利器盒大小、容量满足操作需求。

10.3 应使用辅助用具拆卸使用过的针头、锐器。

10.4 不应手持锐器随意走动、双手回套针帽、徒手传递或拆卸使用过的针头、二次分拣使用过的针头和注射器等。

10.5 使用过的锐器应立即放入利器盒中,锐器容量达到利器盒容积的 3/4 时应封闭并更换利器盒。

10.6 应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对使用后的注射物品进行规范的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交接。

10.7 当发生锐器伤时,应遵循 GBZ/T 213 的要求处置并报告。

12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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