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疾控局关于发布《疟原虫检测 免疫层析法》等13项疾病预防控制行业标准的通告(国疾控通〔2025〕1号) 第5项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委员会地方病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医科大学、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罗鹏、高彦辉、曾奇兵、沈祥春、杨光红、洪峰、叶川、雷平贵、杨小静、王正辉。
WS/T 10033—2025 地方性氟骨症疗效判定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地方性氟骨症治疗效果的判定原则,描述了判定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地方性氟骨症患者治疗效果的判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 192 地方性氟骨症诊断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骨代谢 bone metabolism 旧骨质被吸收,新骨质形成,使骨组织不断得到更新转换,并与细胞外液不断进行钙、磷交换的过程。 注:能维持骨的坚韧性和弹性,并保持血液中钙离子浓度的稳定性。 3.2 I型胶原氨基端延长肽 N-terminal propeptide of type I precollagen 成骨细胞中含有大量的Ⅰ型前胶原,骨形成时Ⅰ型前胶原被分泌到细胞外,经过特异性的蛋白酶切割裂解生成。 3.3骨密度 bone mineral density 骨骼矿物质密度,即每平方厘米矿物质含量。 注:骨密度是评价骨骼强度的主要指标之一。人体在20岁~29岁时达到最高值,以后随衰老进程而下降。诊断骨质疏松最基本依据,通常选择腰椎、股骨近端和跟骨作为骨密度的检测部位。 4 判定原则 根据WS/T 192诊断的地方性氟骨症患者经治疗后,按照附录A、附录B和附录C的评价方法分别计算关节功能障碍指数综合评分改善率、骨代谢指标改善率及骨密度指标改善率,综合关节功能障碍指数综合评分改善率、骨代谢指标改善率及骨密度指标改善率判定治疗效果。 5 疗效判定 5.1 显效 具备下列选项之一者,疗效判定为显效: a) 关节功能障碍指数综合评分为零或关节功能障碍指数综合评分改善率判定为显效等级; b) 骨代谢指标在正常参考值范围或骨代谢指标改善率判定为显效等级; c) 骨密度指标在正常参考值范围或骨密度指标改善率判定为显效等级。
5.2 有效 具备下列选项之一者,疗效判定为有效 a) 关节功能障碍指数综合评分改善率判定为有效等级; b) 骨代谢指标改善率判定为有效等级; c) 骨密度指标改善率判定为有效等级。 5.3 无效 经过1年治疗后,关节功能障碍指数综合评分改善率、骨代谢指标改善率和骨密度指标改善率均为无效等级,疗效判定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