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信息与数字化建设规范

2025-4-22 10:24| 发布者: 中医天地| 查看: 450| 评论: 0|来自: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摘要: 以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患者为中心,以业务应用为核心,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充分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统筹发展和安全,重塑管理与服务模式,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持续推动医院业务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 ...


第五章 信息平台与业务应用

 

  第三十四条 中医医院应当开展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突出中医药特色,实现医院内部和区域之间信息资源的高效统一、系统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注重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应用,加强对“算力”“算法”资源的利用。

 

  第三十五条 基于中医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是以中医电子病历的信息采集、存储和集中管理为基础,连接临床信息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医疗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平台,是医院内不同业务系统之间实现统一集成、资源整合和高效运转的基础和载体,是跨机构医疗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服务的重要环节。

 

  第三十六条 中医医院信息平台基本要求包括:

  ——软件架构:具有消息路由功能,支持医院自动化业务流程编排和人工参与的工作流,支持基于事件驱动的消息传输机制,支持服务的发布与订阅。

  ——管理功能:提供管理所有业务系统集成节点的工具,监控医院信息平台运行状态,及时反馈运行状态信息;支持对访问内容的用户授权及认证,支持数据防篡改及隐私数据保密,支持业务流程的追踪与审计,支持日志的记录与查看,支持消息可靠性传递及消息追踪等;提供二次开发环境,支持基础业务组件的封装和维护管理。

  ——交互信息:支持医疗健康与中医药数据标准。

  ——集成能力:支持使用主流技术对院内服务和区域服务进行封装和集成。

  ——稳定性:保持系统的稳定、可靠、持续运行。

  ——安全性:满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

 

  第三十七条 中医医院信息平台基本功能要求包括:

  ——业务及数据服务:对主数据进行注册登记,建立唯一标识和资源索引,实现服务资源共享;提供主数据共享管理和应用服务,实现患者主索引生成、维护及应用服务,支持电子病历档案的获取、组织和共享管理服务。

  ——数据访问与存储:对信息系统提供标准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服务,实现平台数据的统一存储、处理和管理,支持对数据进行评价和分析。

  ——业务协同基础:提供与医疗业务协同相关的管理和服务,实现多种协同服务工具的组件化和统一管理。

  ——服务接入与管控:实现用户仅登录一次即可访问所有授权信息系统,对平台接入的服务进行可视化的配置管理,支持对平台运行状态的智能监控和故障分析。

 

  ——医院门户:实现医院各类信息基于浏览器的集成展示和发布,具备各种应用系统、数据资源和互联网资源等多项信息集成访问及发布功能。

 

  第三十八条 中医医院信息平台安全与性能基本要求包括:

  ——满足《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GB/T 20988-2007)等相关标准对系统灾备恢复的要求。

  ——保证数据传输通畅、快捷、安全。

  ——带宽能保证系统正常访问。

  ——提供多种接入方式,必要时需提供安全认证手段。

 

  第三十九条 中医医院应当推进业务应用系统建设,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突出中医药特色应用,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提升便民服务能力,加强医疗服务监管,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医疗服务。

  ——实现诊疗服务环节全覆盖:将电子病历数字化向门诊、药学、护理、麻醉手术、影像、检验、病理以及中医药特色治疗等诊疗环节拓展,全面提升临床诊疗工作的数字化程度,实现电子病历数字化诊疗服务环节全覆盖。

  ——提供临床诊疗决策支持:将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技术规范和用药指南等嵌入信息系统,提高临床诊疗规范化水平。

  ——改善医疗服务体验:推进便捷就医服务,优化医疗服务流程,贯通诊前、诊中、诊后各环节,为患者提供线上预约、移动支付、诊间结算、床旁结算、就诊提醒、结果查询、信息推送等便捷服务。

  ——强化诊疗行为监管:开发并应用数字化评判工具,分析判断诊疗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核心制度、技术规范、用药指南等要求。强化诊疗权限管理,将医师资格、护士资格、医师处方权、手术级别权限、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等信息纳入中医电子病历系统,实现后台控制与管理,对医务人员登录电子病历系统记录、查阅、修改病历信息和签署医疗文书等分级分类设置权限,防止出现超权限诊疗行为。

  ——加强中医医疗质量控制和评价:利用中医电子病历系统开展医疗服务质量控制、效果和效率指标的统计分析和评价。建立质量控制数字化指标体系,确立质控节点和方法,实施全程、实时、全面医疗质量控制。

  ——大力推进中医药特色应用:建立智能化的辅助决策系统和名老中医药专家经验传承及推广应用系统,积极开展共享中药房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智慧化建设,强化中医药特色治疗过程与质量的智慧化管理和控制,持续提升中医药特色治疗疗效、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患者提供全流程的数字化、智能化中医药特色服务。

  ——促进线上线下医疗服务融合发展: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推进远程监测、远程指导、健康教育,允许医师在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及开具处方,药师在线审核处方及药品配送等。

  ——推进系统整合和互联互通:加强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形成基于平台的整体统一的中医电子病历系统,实现医院各诊疗环节信息互联互通,建立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的中医医院,实现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互联互通。

 

  第四十条 中医医院业务应用系统应当参照《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及中医医院相关业务应用系统标准规范开展建设。

 

  第四十一条 中医医院业务应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点:

  ——便民服务:包括互联网服务、预约服务、就诊服务、信用服务、陪护服务、药品配送服务、满意度评价、信息推送与公开等。

  ——医疗服务:包括中医医疗业务、中医护理业务、医技业务、治未病业务、慢病业务、中医药特色业务等。

  ——医疗管理:包括医务管理、护理管理、药事管理、院感管理、卫生应急管理、数据上报管理、煎药管理等。

  ——医疗协同:包括院内协同、区域协同等。

  ——运营管理:包括财务管理、预算成本管理、资产管理、设备管理、物资管理、基建管理等。

  ——科研管理:包括科研项目管理、科研辅助管理、应用转化管理、临床试验等。

  ——教育管理:包括学分管理、培训管理、考试管理、继续教育管理以及师承教育管理等。

  ——人力资源管理:包括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绩效管理、战略规划、执行管理等。

  ——后勤管理:包括楼宇智能管理、医疗辅助管理、会议管理等。

 

  第四十二条 中医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远程医疗和设置互联网医院应当遵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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