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信息与数字化建设规范

2025-4-22 10:24| 发布者: 中医天地| 查看: 453| 评论: 0|来自: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摘要: 以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患者为中心,以业务应用为核心,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充分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统筹发展和安全,重塑管理与服务模式,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持续推动医院业务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 ...


第九章 运行维护

 

  第六十九条 中医医院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应当做好服务规划、系统日常事务处理、变更与升级管理、供应商管理和沟通协同工作,保证系统不间断运行,持久地满足用户需求。

 

  第七十条 中医医院应当建立医院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管理机制,明确系统运行的管理部门、维护部门、使用部门和个人的职责。建立用户请求服务机制和重大事件上报制度,定期检查与监督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第七十一条 中医医院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对医院正常运营影响情况的重要性、紧急性等进行分级,针对不同分级信息系统区分制定维护管理要求和目标,包括资源保障、组织与人员要求、服务过程、供应商等要求。

 

  第七十二条 中医医院应当建立与医院内部人员以及患者之间的运维服务沟通协同机制和信息服务平台,包括运维服务的宣传与介绍、服务过程中的协同、服务完成后的评价。

 

  第七十三条 中医医院应当加强对供应商服务的管理,制定供应服务商(含外包服务)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内容包括服务的范围和内容、职责与权利、服务期限、驻场要求、人员能力要求、文件化的服务级别管理要求等。与供应商及其服务人员签订安全与保密协议和承诺书。

 

  第七十四条 中医医院应当制定医院软硬件系统运行维护操作规程,主要包括医院软硬件系统的安装、日常操作、变更、升级、维护和故障处理等方面。内容包括操作目的、内容、步骤、结果、正常反应及异常反应、出现异常反应时的处理方法及处理时间和环境要求等。

 

  第七十五条 中医医院应当加强远程运维管理,因业务确需通过互联网远程运维的,应当评估论证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管控措施,防止远程端口暴露引发安全事件。

 

  第七十六条 中医医院应当确立运行维护服务管理对象,明确运行维护的操作内容、维护频度和对应的责任人等服务内容,做到可追踪可管理。运行维护服务管理对象主要包括基础设施、系统与数据、管理工具、人员等。

 

  第七十七条 中医医院应当依据运行维护管理环节、管理内容、管理要求制定统一的运行维护工作流程,实现运行维护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自动化。内容包括事件管理、问题管理、变更管理、配置管理以及其他维护服务管理。

 

  第七十八条 中医医院应当加强信息设备与网络运行维护工作,主要包括安装操作、日常管理与维护、故障处理等内容,按规程进行安装操作,记录日常监控和维护日志,定时检查信息设备以及辅助设备运行、性能、资源情况,制定故障处理详细步骤和风险预防措施,确保信息设备和网络正常运行。

 

  第七十九条 中医医院应当加强应用系统及数据库管理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和备份容灾的管理机制,统一应用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的管理,实时监测并反馈运行情况,记录数据库日常监控和维护日志,做好基础数据和系统配置的维护。

 

  第八十条 中医医院应当建立系统变更、升级和扩展操作的管理规程,包括软件、硬件、数据和文档等。制订完整的升级、扩展和变更实施方案,经审核和测试后实施。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八十二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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