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临床试验样本量估算 临床试验样本量应满足统计学要求,可采用适当的统计学方法进行估算。该类产品临床试验重点评估申报产品与对比方法的符合率,故建议采用单组目标值法样本量公式估算最低样本量。样本量估算过程中,评价指标(阴/阳性符合率)的临床可接受标准(P0)应满足临床需求。 样本量估算过程中需要考虑临床试验中样本的剔除率,一般而言,样本剔除率不应高于10%。 临床试验样本量除需满足上述统计学估算的最低样本量要求外,还应保证入组病例覆盖受试者的各种特征。如临床试验研究有更合理的样本量估算方式,在说明其合理性后亦可采用。 6.统计分析 统计分析一般以四格表的形式总结两种分析方法的检测结果,并据此计算阳性符合率、阴性符合率、总符合率、Kappa值等指标及其95%置信区间。除此之外,还应同时进行假设检验评价两种分析方法的一致性。 对于检测标志物覆盖多个标志物/突变位点的产品,如基于PCR技术对基因突变进行检测的产品,检测范围包括多个突变基因位点,临床试验统计分析应在整体统计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各突变基因位点单独进行统计分析。 临床试验还应对入组人群的人口学及临床特征进行基线分析,包括年龄、性别、肿瘤类型、分期、其他疾病相关信息等,重点分析受试者病理组织样本肿瘤细胞所占比例情况,覆盖所有生物标志物亚组情况,分析对比方法阳性判断值附近样本收集情况。受试者总体特征应满足评价申报产品与对比方法一致性的要求。 7.偏倚的控制 临床试验方案的设计、实施及结果分析时,应充分考虑偏倚的控制,临床试验实施过程中应注意同步盲法的要求。 (二)伴随诊断用途的确认 申报产品在进行伴随诊断用途研究之前,应对申报产品伴随的抗肿瘤药物及原研伴随诊断试剂进行充分研究,建议将产品拟伴随的抗肿瘤药物说明书(中国境内上市版)、原研伴随诊断试剂说明书及抗肿瘤药物相关临床试验文献(如有)作为产品临床试验报告附件。 1.一致性比对研究 针对应用广泛、临床意义明确、判读易于标准化的伴随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可采用申报产品与原研伴随诊断试剂或CTA进行比较研究的方法,评价两者检测结果的一致性。 1.1对比方法 因该类产品往往存在诸多已上市同类产品,为了避免统计学上依次传递现象,对比试剂应选择原研伴随诊断试剂。对比试剂在预期用途、适用人群、样本类型、检测性能等方面应与申报产品具有较好的可比性。 针对既往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仅采用了CTA,药物无商品化的体外诊断试剂作为其伴随诊断试剂,且桥接试验、抗肿瘤药物疗效的观察性研究不可行的情况下,申报产品在临床研究过程中,可采用CTA作为其对比方法。如CTA因时间、机构等因素不能直接使用,必要时研究者可重建CTA方法。重建方法的原理、所检测的标志物、性能要求(包括分析性能与临床性能)应与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使用的CTA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据。对于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使用的CTA相关信息及性能应提供相应支持性资料。如申报产品采用此种方法确认其伴随诊断的预期用途,相关申报企业及研究者应与技术审评部门充分沟通。 基于产品自身设计及对比试剂的选择,如该部分临床研究能够证明申报产品针对所有生物标志物突变亚组人群临床样本检测的性能,此部分研究可与临床性能研究相结合。 1.2入组人群 临床试验方案中应根据申报产品的预期用途、目标人群和检测要求等合理确定临床试验受试者的选择要求和样本收集方法,包括:受试者入组/排除标准、是否入组既往留存的病例样本等。入组人群应能够代表产品目标人群的各种特征,应尽可能考虑肿瘤类型、分期、前期治疗方案等方面与伴随诊断试剂适用人群的一致性,各生物标志物突变亚组病例的入组情况应符合临床诊疗实践。 在此部分比较研究中,对于入组人群是否使用了相关抗肿瘤药物及所用的抗肿瘤药物是否与申报产品拟伴随的药物一致不做要求。临床试验过程中药物临床疗效不被统计分析,因此申报产品所选择人群的抗肿瘤药物疗效也不会被评价。相应的,对申报产品预期使用人群的药效也不能通过比对研究结果直接评估,临床试验仅确认申报产品与原研伴随诊断试剂在共同的适用人群划分上是否一致。 1.3评价方法 临床试验中有多种方法可进行申报产品与原研伴随诊断试剂的比较研究,以下介绍其中两种方法: 1.3.1与原研伴随诊断试剂的一致性研究 采用该方法进行临床试验时,其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临床评价指标、样本量、统计分析、偏倚控制等可参考本章第1部分临床性能研究相关内容。 临床试验人口学分析中应增加临床特征分析,包括种族、肿瘤类型、分期、突变状态、疾病复发类型、其他疾病相关信息等,以充分评估申报产品与原研伴随诊断试剂筛选用药人群的一致性。在产品临床试验设计时,应制定更为严格的临床可接受标准。 1.3.2与原研伴随诊断试剂的外部等效性研究 申请人亦可综合考虑申报产品与原研伴随诊断试剂之间性能的差异,选择其他合理的临床试验设计,如申报产品与原研伴随诊断试剂的外部等效性研究。应用该方法时,应注意在统计分析过程中非劣效性界值的确定应能够满足临床需求,并提供非劣效界值的确定依据。 该种方法所需样本量应采用合理的统计学模型进行估算,样本量应能够满足申报产品和原研伴随诊断试剂检测结果之间的符合率非劣效于两次原研伴随诊断试剂检测结果之间的符合率的要求。 2.桥接试验 在伴随诊断试剂开发过程和临床试验过程中,如其伴随的抗肿瘤药物已经完成了临床研究,则可以通过桥接试验的设计,证明申报产品的安全有效性。桥接试验使用申报产品对已经完成的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入组患者的剩余样本进行检测,评估申报产品与原研伴随诊断试剂或CTA的一致性,进而评估申报产品所确定的受试者的治疗效果。 2.1背景信息 桥接试验的基础是已完成的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在设计桥接试验之前应充分了解相关药物的临床试验情况,并在临床试验资料中对药物临床试验情况进行描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药物临床试验的名称、编号(如有);临床试验设计类型;受试者入排标准与入组情况;临床试验病例数量;入组病例的人口学及临床特征基线分析;入组病例生物标志物状态;主要疗效评价指标及临床试验终点选择;临床试验统计分析概述;临床试验结论。 2.2研究目的 桥接试验的研究目的主要是证明申报产品的临床性能及临床意义。该研究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申报产品与原研伴随诊断试剂或CTA检测结果的一致性;二是,申报产品选择的人群与原研伴随诊断试剂或CTA选择的人群在药物疗效或其他评价指标之间的等效性。 2.3临床试验机构 开展桥接试验的临床试验机构应为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机构,且经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临床试验过程中药物临床试验剩余样本、原研伴随诊断试剂检测结果及相关病例的药效学数据的获取应合理、合法。 2.4研究人群 桥接试验的病例为来自所伴随的抗肿瘤药物的某一个或几个临床试验,研究者应明确在上述临床试验入组病例中能够进行桥接试验的病例的入选标准及排除标准。入排标准的设定应重点关注受试者是否留存有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样本供申报产品检测。如药物临床试验中可用于桥接试验的样本量不足,尤其是药物临床试验中的阴性病例不足,可入组部分非药物临床试验的病例样本,用于评估申报产品与原研伴随诊断试剂或CTA的临床性能。该部分补充病例的入排标准应严格设定,应为申报产品的适用人群。 2.5病例数量 桥接试验的病例来源应为支持抗肿瘤药物上市的关键临床试验或附条件批准上市的药物按照药品注册证书中所附的特定条件开展的上市后确证性试验,应尽可能纳入药物临床试验中的所有病例。建议提供病例筛选流程图,以明确所有入组病例的来源。病例数量应能够满足评价申报产品与原研伴随诊断试剂或CTA一致性的要求及申报产品选择人群疗效评价的统计要求。 2.6统计分析 桥接试验的统计分析主要分为三个方面:受试者人口学及临床特征基线分析、申报产品与原研伴随诊断试剂或CTA的一致性分析、药物疗效分析。 2.6.1 受试者人口学及临床特征分析 临床试验统计分析过程中应对临床研究中人群基本特征进行分析,如年龄、性别、种族、疾病状态、检测标志物状态、疾病复发类型、其他疾病相关信息等。桥接试验所入组的病例的人口学及基线临床特征应与药物临床试验中入组病例基本一致。如桥接试验中入组了其他临床试验的病例或非药物临床试验的病例,需注意分析额外入组病例的人口学及临床特征,应与整体临床试验一致。 2.6.2一致性分析 一致性分析为评价申报产品检测标志物状态与原研伴随诊断试剂或CTA检测标志物状态的一致性的回顾性研究,如临床试验入组了非药物临床试验的病例,则针对此部分病例分析为申报产品与原研伴随诊断试剂或CTA检测的同步一致性研究。一致性分析建议采用四格表分析的方法,分别评估申报产品与原研伴随诊断试剂或CTA的阳性符合率、阴性符合率、总符合率及相应的95%置信区间。如临床试验涉及不同的数据集如:全数据集、符合方案集等,建议每一数据集分别进行分析。申报产品与原研伴随诊断试剂或CTA的符合率应能够满足临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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