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3 抗肿瘤药物疗效分析 桥接试验疗效分析是证明申报产品伴随用途的重要证据,如临床试验条件允许,可将桥接试验过程中受试者分为不同的人群,如依据标志物状态划分为申报产品及原研试剂或CTA均为阳性的人群、申报产品阳性而原研试剂或CTA阴性的人群、申报产品及原研试剂或CTA均为阴性的人群、申报产品阴性而原研试剂或CTA阳性的人群,所有人群中应明确主要关注的人群。主要针对申报产品所检测出的用药人群与原研试剂或CTA所检测出的用药人群进行药物疗效的比较分析。桥接试验评价指标应依据相关药物临床试验的评价终点确定,药效学相关的主要评价指标、次要评价指标以及临床获益统计分析方法应与药物临床试验中的指标和统计分析方法保持一致。 某些情况下,药物临床试验的样本因为客观原因不能全部获得,如药物临床试验样本未保留、缺少知情同意、样本量不够、样本质量低等原因,桥接试验应考虑此部分病例疗效数据缺失对产品评价产生的影响,应采用合理的统计学模型对缺失数据进行分析,如缺失的数据是随机缺失还是非随机缺失以及缺失数据与临床结局是否存在倾向性关系等,同时对缺失数据进行合理的插补。如药物临床试验采用富集方式入组病例,桥接试验中针对申报产品检测结果为阳性、原研伴随诊断试剂或CTA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病例缺少药效学数据,应对此部分病例进行敏感性分析。 药物疗效分析的结果应表明申报产品选择人群与原研伴随诊断试剂或CTA所选择的人群在药物疗效上不存在显著差异。 2.7偏倚的控制 桥接试验在研究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偏倚,病例样本类型、样本量、保存条件应满足申报产品要求,临床试验应严格按照申报产品及原研伴随诊断试剂(如涉及)说明书进行操作。如纳入了非药物临床试验的病例,则该部分病例的入组标准应与药物临床试验保持一致。申报产品的检测应满足盲法的原则。 3.已上市抗肿瘤药物疗效的观察性研究 对于相关抗肿瘤药物和原研伴随诊断试剂已经上市但尚未广泛应用、检测原理、操作过程及结果判读较为复杂的产品,建议按照桥接试验路径。如桥接试验不可行,亦可在完成临床检测性能研究的基础上,在不少于3家临床试验机构进行已上市抗肿瘤药物疗效的观察性研究,证明其临床意义。该临床试验过程中申报产品的检测结果不能影响受试者正常的诊疗流程。 3.1 临床试验设计 申报产品与原研伴随诊断试剂具有相同的临床预期用途,临床试验中以原研伴随诊断试剂的预期人群为入组人群,采用申报产品与原研伴随诊断试剂同时检测入组人群的人体样本,以原研伴随诊断试剂检测结果为患者使用抗肿瘤药物提供指导,同时对使用该药物的患者进行跟踪随访,获得药物疗效。如既往病例的人口学特征、疾病基本特征、药效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均满足临床试验方案的要求,亦可入组一定量的既往病例样本,但应注意尽量避免引入偏倚。疗效数据获得后,应分析原研伴随诊断试剂入组人群的药效数据;同时以申报产品生物标志物检测状态分组,观察不同人群的疗效。临床试验还应考察申报产品与原研伴随诊断试剂检测结果的一致性。此部分临床试验设计与平行对照设计存在区别。 3.2 入组人群 临床试验入组人群应为原研伴随诊断试剂适用人群,应明确病例的入选与排除标准,临床试验入组的人群应尽量接近申报产品临床应用真实情况。 3.3 样本量 临床试验应基于临床试验目的及临床评价指标选择合理的统计学模型计算样本量,样本量应同时满足评价申报产品与原研伴随诊断试剂选择人群药物疗效评估的要求。临床评价目的包括申报产品与原研伴随诊断试剂筛选人群药效的等效或非劣效,基于此选择等效性研究或非劣效性研究模型。样本量的计算应基于主要疗效评价指标如客观缓解率(ORR)、无进展生存期(PFS)及总生存期(OS)等,入组样本量最低要求可参考药物关键临床试验入组的病例数量。 基于生物标志物的复杂性,申报产品与原研伴随诊断试剂的检测结果会存在差异,应纳入适当的样本量来满足能够更科学的评估申报产品与原研伴随诊断试剂选择用药人群所表现出的药效学差异的要求。 3.4 统计分析 临床试验的统计分析主要分为三个方面:病例人口学及临床特征基线分析、申报产品与原研伴随诊断试剂的一致性分析、药物疗效分析。 3.4.1 病例人口学及临床特征分析 临床试验统计分析应对入组人群基线临床特征进行分析,如年龄、性别、种族、疾病状态、突变状态、疾病复发类型、其他疾病相关信息等。临床试验的病例的人口学及基线临床特征应与产品临床应用真实情况基本一致。 3.4.2一致性分析 一致性分析为申报产品检测标志物状态与原研伴随诊断试剂检测标志物状态的一致性研究。一致性分析建议采用四格表分析的方法,分别评估申报产品与原研伴随诊断试剂的阳性符合率、阴性符合率、总符合率及相应的95%置信区间。临床性能应能够满足临床需求。 3.4.3 药物疗效分析 药物疗效分析是证明申报产品临床效用的重要证据,如临床试验条件允许,可将试验过程中受试者分为不同的人群,如依据标志物状态划分申报产品及原研试剂均为阳性的人群、申报产品阳性而原研试剂阴性的人群、申报产品及原研试剂均为阴性的人群、申报产品阴性而原研试剂阳性的人群,所有人群中应明确主要关注的人群。应分析原研伴随诊断试剂选择人群抗肿瘤药物疗效与申报产品筛选人群疗效的关系。评价指标应依据相关抗肿瘤药物的疗效指标确定,应设定主要评价指标和次要评价指标,按照可接受的临床评价指标作为评价终点,如客观缓解率(ORR)、无进展生存期(PFS)、完全缓解率(CR)、部分缓解率(PR)、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总生存期(OS)等。针对两组不同的人群的临床获益进行统计分析的方法可采用风险分析法等,如Cox比例风险模型、绘制Kaplan-Meier曲线等。 药物疗效分析的结果应表明申报产品所选择人群与原研伴随诊断试剂选择的人群在药物疗效上不存在显著差异。 3.5 偏倚的控制 临床试验在研究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偏倚,病例样本类型、样本量、保存条件应满足考核试剂要求。临床试验过程应明确病例的入组形式(如连续入组等),应严格按照病例入排标准进行病例入组,任何人为选择病例而导致的申报产品与原研伴随诊断试剂的检测结果符合率过高或过低,均会引起临床试验的偏倚。临床试验应严格按照申报产品及原研伴随诊断试剂说明书进行操作。临床试验过程应满足同步盲法的原则。 五、其他 (一)关于产品预期用途及局限性 随着检测技术的进步,越来越多的新检测技术应用到伴随诊断相关生物标志物的检测中。在产品申报过程中,能够检测更多的生物标志物/突变位点,以及具有更高分析灵敏度的产品不断出现。此类产品的预期用途的确定应基于产品临床研究情况。 针对可检测更多生物标志物/突变位点的产品,其说明书中应明确经确认伴随诊断用途的标志物/突变位点及对应的抗肿瘤药物,针对其余标志物/突变位点如进行了充分的临床性能研究,且相关标志物突变状态在相关的指南、专家共识等文献已明确具有诊断意义,可在说明书中明确该部分人群经过临床检测性能研究,但不用于指导相关抗肿瘤药物使用。如申报产品为人EGFR基因检测试剂盒,其申报的基因突变位点包括19号外显子缺失(19del)、21号外显子的L858R突变及18号外显子的G719A、G719C、G719D突变。其临床试验在完成所有检测位点性能确认的基础上,仅针对19del、L858R两个位点进行了伴随吉非替尼的研究。其说明书中应明确:19del、L858R突变可用于指导吉非替尼的用药,G719A、G719C、G719D突变仅进行了临床性能确认,不用于指导吉非替尼的用药。 如申报产品分析灵敏度显著高于原研伴随诊断试剂,则申报产品应依据其伴随诊断用途,参考原研伴随诊断试剂阳性判断值确定合理的用于病例指导用药的阳性判断值,同时在伴随诊断用途的验证过程中采用与原研伴随诊断试剂一致的阳性判断值进行研究,从而证明二者临床应用的等效性。针对申报产品更高的灵敏度应提供相关的临床证据,如申请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明确,低于产品用于病例指导用药的阳性判断值的检测结果不用于用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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