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变更 1.已上市伴随诊断试剂如增加对已批准的同类抗肿瘤药物(如:均为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类药物)的伴随用途,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以上合适的临床评价方式提交临床证据,具体临床试验要求及适用情况参考上述章节。 2.当所伴随的抗肿瘤药物其适用人群等发生变化,若涉及伴随诊断试剂的部分,如阳性判断值的变化等,则伴随诊断试剂的注册人应申请变更注册,以保持与所伴随的抗肿瘤药物说明书一致。 (三)关于多基因检测伴随诊断试剂 申报产品可能存在一个产品可检测多个基因突变,从而指导多个抗肿瘤药物使用的情况。尤其是越来越多的基于高通量测序技术的伴随诊断试剂的开发,针对肿瘤多基因检测产品应明确其所检测的基因应有相同的临床预期使用人群,同时,至少包括有明确伴随诊断意义的基因及突变位点,并且该类基因及位点均应选择以上合适评价路径提供伴随证据。针对其他基因及突变位点,在临床评价过程中除进行临床性能研究外,还应明确将其纳入检测范围的依据,此依据包括境外已批准同类产品、境内外已开展的抗肿瘤药物与伴随诊断试剂共同开发的临床试验、相关诊疗指南等。说明书中应明确此类位点的检测不用于伴随诊断。 六、参考文献: 1.《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22号),2012年5月15日. 2.《In Vitro Companion Diagnostic Devices,Guidance for Industry and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Staff》FDA,2014年8月6日. 3.《Principles for Codevelopment of an In Vitro
Companion Diagnostic Device with a Therapeutic Product,Draft
Guidance for Industry and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Staff》FDA,2016年7月15日. 4.《基因组生物标志物、药物基因组学、遗传药理学、基因组数据和样本编码分类的定义》(ICH指南E15) 5.《药物或生物技术产品开发相关的生物标记物:资格认定申请的背景资料、结构和格式》(ICH指南E16) 6.Meijuan Li. Statistical
Consideration and Challenges in Bridging Study of Personalized Medicine[J].
Journal of Biopharmaceutical Statistics,2015,25( 3) : 397-407. 7.高宇,刘容枝,吕允凤.Follow-on伴随诊断试剂临床评价方法解析[J].中国卫生统计,2020,37(05):772-775. 七、起草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附录1 可选择与原研伴随诊断试剂进行比较研究的生物标志物 基于当前认知及我国相关产品的开发及临床应用情况,相关抗肿瘤药物已上市、临床应用广泛、意义明确、判读易于标准化并且临床应用多年的伴随诊断生物标志物清单见表1。该清单会随着科学认知的深入及相关产品的临床应用情况适时更新。 表1.相关生物标志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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