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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疾控监测发〔20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中国疾控中心(中国预科院): 为全面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制定了《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26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疾控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2026年1月23日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26年版)
为建立健全我国智慧化多点触发的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加强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全面提升传染病疫情报告质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机构职责 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指导。 1.负责本行政区域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组织建设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信息报告系统,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政区域情况,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实施计划,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 3.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的指导与评价,委托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4.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部署应用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以下简称前置软件)。 5.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按照法定程序调整甲类或按照甲类管理及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和内容。 6.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健康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报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调整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种和内容,并报国家疾控局备案。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本行政区域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指导、业务管理和技术培训,协助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制定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指导方案等。 (2)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动态监测全国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 (3)负责对重点传染病发生、流行及分布进行监测,预测流行趋势,开展风险评估,报告异常情况。 (4)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和应用的改进完善,为省级相关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5)负责对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6)定期开展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评估。 2.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指导、业务管理和技术培训,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相关方案,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2)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动态监测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和风险评估。 (3)对本行政区域的重点传染病发生、流行及分布进行监测,预测流行趋势,及时分析报告、调查核实异常情况。 (4)负责对本行政区域传染病信息报告系统的维护和技术支持,对行政区域内部署前置软件的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5)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备份,确保报告数据安全。 (6)定期开展本行政区域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情况的评估,将发现问题线索移交卫生监督机构。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进行审核。对暂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代报或指导本行政区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代报传染病信息。 (三)卫生监督机构。 受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委托,依法对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检查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等疫情报告的管理组织、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以及履行疫情报告及报告质量控制情况。 2.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疫情风险评估职责情况以及主动收集疫情信息,分析、调查、核实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