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设置技术标准(WS 315—2025)

2025-5-21 20:50| 发布者: 葆伢美| 查看: 104| 评论: 0

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设置的设施设备要求、管理要求,适用于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的建设与管理。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技术审查、技术咨询、协调性和格式 ...


4.4 保藏区

4.4.1 平面布局

4.4.1.1 保藏区应在建筑物中自成隔离区或者在实验工作区内设独立房间,应设置出入口控制。

4.4.1.2 保藏区应明确区分核心保藏区和辅助工作区。

4.4.1.3 辅助工作区应配置存放应急处理物资和个人防护装备等物品的空间和设施。

4.4.1.4 根据工作需要,保藏区应分别独立设置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保藏区和非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保藏区。

4.4.1.5 保藏区平面布局应合理,有足够空间摆放各类设备,并确保低温设备通风散热。

 

4.4.2 围护结构

4.4.2.1 保藏区的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应符合 GB 50068 的相关规定。

4.4.2.2 保藏区的建筑抗震设计应符合 GB 50223 的相关规定。

4.4.2.3 保藏区的出入口和窗户应满足安全防范有关要求,配置防止啮齿类和昆虫进入的设施。

4.4.2.4 保藏区内围护结构内表面应光滑、耐腐蚀、防水,天花板、地板、墙间的交角应易清洁和消毒。

4.4.2.5 保藏区房间内及通道高度应满足设备的安装要求,应有维修和清洁空间。

4.4.2.6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保藏区窗户应密闭,玻璃应采用符合 GA 844 要求的防砸透明材料。

4.4.3 通风供水供气

4.4.3.1 保藏区内应具有通风条件。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保藏区如采用机械通风,应确保向核心保藏区域内形成定向气流。

4.4.3.2 应在核心保藏区的靠近出口处配置非手动洗手设施,如果不具备供水条件,则应配置非手动手消毒装置。

4.4.3.3 保藏区内如有液氮冷冻设备,应配置供应或补充液氮的设施。

4.4.4 电力供应及照明系统

4.4.4.1 保藏区应配置双路供电设施,低温保藏设备应配置稳压稳流装置。

4.4.4.2 保藏区电力供应应满足保藏机构所有用电要求。

4.4.4.3 核心保藏区照度应不低于 350 lx,其它区照度应不低于 200 lx,应采用吸顶式防水洁净照明灯。

4.4.4.4 保藏区应配置不少于 30 min 的应急照明系统。

4.4.5 监控系统

4.4.5.1 进入保藏区的门应配置门禁系统,确保只有获得授权的人员才能进入。

4.4.5.2 保藏区周边应配置防火、防盗设施。保藏区内应配置烟雾、火灾监测及报警等设施。

4.4.5.3 保藏区内、外应配置符合安全防范要求的摄像监控系统。视频图像信息应实时记录,存储时间应不少于 90d

4.4.5.4 保藏区应设置监控环境和冷藏设备温度、湿度的监控系统,液氮保藏区应配备氧气浓度监测系统。

4.4.5.5 监控室应配置实时显示、记录和存储保藏区内有控制要求的关键设施设备的参数及运行状态的设备,并应能够显示、记录和存储故障的现象、发生时间和持续时间,随时查看历史记录。

4.4.5.6 监控室应能对所有故障和控制指标进行报警,报警应区分一般报警和紧急报警。

4.4.6 通讯系统

4.4.6.1 保藏区内应配置向外部传输资料和数据的传真机或其它电子设备。

4.4.6.2 监控室和保藏区内应配置语音通讯系统。

4.4.7 温度和湿度要求

4.4.7.1 保藏区温度和湿度应可控制,确保低温设备正常运转。

4.4.7.2 保藏区相对湿度宜在 30%~70%,温度宜在 16℃—28℃。

4.4.8 设备要求

4.4.8.1 保藏区应配置应急消毒设备或药械。如工作需要,在核心保藏区内配置生物安全柜。

4.4.8.2 保藏区应配置保藏设备的温度异常报警装置。

4.4.8.3 保藏区应配置备用保藏设备。

4.4.8.4 保藏区的低温设备应采用具备应急状态下持续工作能力的设备。

4.4.8.5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保藏区,宜配置自动化识别、传递及储存等设备。

4.4.9 标识系统

4.4.9.1 生物安全标识应符合 WS 589 的规定。

4.4.9.2 保藏区内应有在黑暗中可明确辨认的标识。

4.4.9.3 保藏设备、容器、保藏目标(标的物)应建立统一的标识系统。

 

4.5 发放区

4.5.1 应配置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运输包装材料,如转运箱。

4.5.2 应配置登记、记录的相关设备,如扫描枪。

4.5.3 应配置消毒等应急处理设备和药械。

 

4.6 办公区

4.6.1 应具备防潮、防火等措施的信息保藏区,并符合档案资料保存的有关要求。

4.6.2 应配置对保藏相关信息资料以及档案的保卫措施和监控系统。

 

4.7 数据管理区

4.7.1 保藏机构宜设置独立的数据管理区。

4.7.2 保藏机构应明确信息系统未来承载容量,确保其能满足进一步增加和处理与菌(毒)种或样本相关的信息和数据。

4.7.3 保藏机构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确保数据不丢失、不篡改、不被盗。

 

5 管理要求

5.1 组织机构

5.1.1 保藏机构应建立专门的菌(毒)种或样本保藏和/或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菌(毒)种或样本保藏的技术指导、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内部规章制度制定等工作的咨询和论证。

5.1.2 保藏机构各管理层应负责安全管理体系的设计、实施、维持和改进。

5.1.3 保藏机构应建立健全并明确各级组织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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