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A 二噁英及多氯联苯的监测要求
A.1 实验室要求 A.1.1 二噁英及多氯联苯的分析方法和实验室要求应符合有关标准。 A.1.2 应制定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证二噁英和多氯联苯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A.2 样品要求 A.2.1 采集的样品应有代表性、有效性和可溯源性;应避免交叉污染,防止样品变质,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A.2.2 应做好相关的样品采集记录,包括采样日期、地理位置、样品种类、数量等。 A.2.3 样品应盛放在不会与二噁英及多氯联苯发生反应的包装容器中,并且容器已经经过化学溶剂清洗或确认洁净、未受二噁英及多氯联苯的污染。 A.2.4 易腐败变质的食品应在适宜的条件下储存和运输。 A.3 分析方法要求 A.3.1 分析方法应满足分析目标最低需求。如用于合格判定,方法的定量限应低于标准限量值的五分之一;如用于评估样品中二噁英及多氯联苯的含量随时间变化的趋势,方法的定量限应低于不同基质样品中的背景值。 A.3.2 分析方法应满足分析目的的需求。例如,测试结果为0.5倍、1 倍和2倍限量值时,经重复多次分析的变异系数在可接受范围内。对于二噁英及其类似物浓度约为1pg WHO-TEQ/g(脂肪计)的食品和饲料,上限和下限水平之间的差异不应超过20%。 A.4 结果报告 A.4.1 根据样品类型不同,检测结果信息应包括测试结果是基于样品湿重、干重或脂质重量,用于脂质提取和干重的测定方法,以及用于计算样品定量限的方法。必要时需同时报告基于样品湿重或者干重的测试结果。 A.4.2 除生物检测方法外,样品中二噁英和二噁英样多氯联苯总毒性当量浓度应该报告为下限、中限和上限浓度,毒性当量的计算参考附录 B。 A.4.3 针对未检出的二噁英和二噁英样多氯联苯的同类物,分别以毒性当量因子乘以零、二分之一的检出限和检出限,计算得出总毒性当量浓度的下限、中限和上限。 A.4.4 对于指示性多氯联苯,分析结果应同时报告定量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