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医院空气净化管理标准》等16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2025-9-2 20:18| 发布者: 享瑾美| 查看: 69| 评论: 0

摘要: WS/T 368—2025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标准 规定了医院空气净化的通用要求、管理要求、不同部门空气净化方法、不同情况下空气净化方法和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



WS/T 368—2025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空气净化的通用要求、管理要求、不同部门空气净化方法、不同情况下空气净化方法和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

GB 27948 空气消毒剂通用要求

GB/T 35428 医院负压隔离病房环境控制要求

GB 5033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 51039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标准

WS 488 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

WS/T 648 空气消毒机通用卫生要求

WS 696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卫生规范

WS/T 1000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WS/T 10005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WS 10013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空气净化 air purifying

降低室内空气中的微生物、颗粒物、有害气体等,使其达到无害化的技术或方法。

3.2通风 ventilation

为室内空间提供室外空气,并在室内分配空气以稀释和清除室内产生的污染物,改善空气质量的方法。

3.3自然通风 natural ventilation

利用风压或室内外空气的密度差引起的热压,促使室外空气通过专门建造的入口(如窗户、门、天井、风塔和小的通风口等)流动而进行的通风换气。换气效率取决于气候、建筑围护和人类行为。

3.4机械通风 mechanical ventilation

利用风机、排风扇等通风设备运转产生的动力使空气流动而进行的通风换气。通风设备可安装在窗户、墙上或风道中,用于向房间送风或从房间排风。

3.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central air-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

为使房间或密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来源:WS/T 10005-20233.1]

3.6洁净技术 cleaning technology

通过阻隔式空气过滤器把绝大部分微粒(固相的、液相的或固液两相的)阻留下来,保证受控空间空气中的微生物及微粒总量控制在允许水平以内的技术。

3.7空气消毒机 air disinfecting machine

利用物理、化学方法杀灭或去除室内空气中微生物,达到消毒要求,具备独立动力、能独立运行的装置。

[来源:WS/T 648-20193.1]

4 通用要求

4.1 医院应遵循空气净化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根据疾病传播途径和感染防控的需要,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空气净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2 医院应制定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时空气净化管理的工作流程、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4.3 医院应对空气净化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人员进行空气净化相关法规和标准等知识的培训,明确各岗位职责和任务,确保空气净化设备的正常运行。

4.4 医院应根据各部门呼吸道传染病感染风险评估结果,采取适宜的空气净化措施,使其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要求,预防和控制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

4.5 医院应对相关科室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查和管理,不同部门的空气卫生学要求应符合 GB 15982 的规定。

4.6 医院应明确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团队负责空气净化系统及设施的安装、维护以及效果评估。

 

5 管理要求

5.1 选择原则

应充分考虑房间的功能与受控要求、相邻房间的卫生条件和室内外的环境因素,选择空气净化方式及相邻房间的压力梯度。

5.2 基本要求

在满足功能与受控要求及通风条件时,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功能要求时,应根据环境类别选择增设机械通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或其他有效的空气净化措施。

5.3 自然通风

5.3.1 应根据季节、室外风力和气温,适时进行通风。

5.3.2 采用自然通风时应综合考虑气流模式、主要的驱动力、风口的位置与大小、风向等因素。

5.3.3 病区、诊室等区域采用自然通风时,每日不少于 2 次,每次不少于 30min;在经空气传播性疾病流行时,应增加通风频次。

5.3.4 对于经空气传播疾病的医疗用房,自然通风不应影响室内已设定的气流组织。

 

5.4 机械通风

5.4.1 机械送风适用于室内空气较清洁的场所(如医护人员办公室、发热门诊清洁区等),机械送风口宜远离门窗等自然通风口。

5.4.2 机械排风适用于室内空气污染较重的场所(如发热门诊污染区、卫生间等),室内排风口宜远离房门,安装于对侧墙壁。机械排风时关闭同侧窗户。

5.4.3 机械送风与机械排风适用于需要控制气流流向的区域,根据通风的需要设定换气次数,或者保持室内的正压或负压,保证空气从清洁区域流向污染区域。

5.4.4 应定期对机械通风设备进行清洁,遇污染时应及时进行清洁与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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