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医院空气净化管理标准》等16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2025-9-2 20:18| 发布者: 享瑾美| 查看: 71| 评论: 0

摘要: WS/T 368—2025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标准 规定了医院空气净化的通用要求、管理要求、不同部门空气净化方法、不同情况下空气净化方法和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



5.8 化学消毒法

具体化学消毒方法及注意事项遵循 WS/T 367 的要求。

 

5.9 洁净技术

5.9.1 基本要求

5.9.1.1 医院重点部门如洁净手术部、造血干细胞移植病区(室)、负压隔离病区(室)等受控环境可采用洁净技术进行空气的处理与环境控制,并应符合 GB 50333GB/T 35428 GB 51039 的要求。

5.9.1.2 空气洁净技术不应作为手术部(室)唯一的空气净化方式。

5.9.2 运行中的管理

5.9.2.1 采取洁净技术的区域使用前应先开启相应洁净设备至少 30min

5.9.2.2 运行过程中,应保持门关闭,根据房间大小及新风量要求限制人员数量。

5.9.2.3 回风口周围不应被其他物品覆盖或遮挡。

5.9.2.4 在采取洁净技术的负压区域为呼吸道传染病患者进行手术时,净化系统可正常运行,手术结束后,持续运行 1h 后才可关闭,并遵循产品说明对回风口过滤器进行处理。

5.9.2.5 负压隔离病区(室)缓冲间的门应具有互锁功能并有应急解锁功能,缓冲间污染区侧的互锁门关闭 1min 后方可开启清洁区侧的互锁门。

5.9.2.6 进入负压隔离病区(室)时,应观察微压差计的压差数值,如不符合压差范围,应立即联系相关维保部门进行检修。

5.9.3 维护与保养要求

5.9.3.1 空气处理机组、新风系统组应定期检查,保持清洁。

5.9.3.2 新风入口过滤器(网)、粗效过滤器、中效过滤器的维护按照本标准 5.5.1.6 条要求执行。

5.9.3.3 末端亚高效或高效过滤器宜每年检查 1 次,当阻力达到运行初阻力 2 倍时宜更换;负压隔离病房排风装置中的高效过滤器更换时应先消毒,并做好防护。

5.9.3.4 排风口、回风口过滤器(网)应根据污染情况定期清洗消毒,如遇污染,及时清洗消毒。

5.9.3.5 设专门维护管理人员,遵循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保养与维护;并制定运行手册,有检查和记录。

5.9.3.6 房间之间设置的微压差计应定期检查校正并记录。

 

6 不同部门空气净化方法

6.1 手术部(室)空气净化方法

可选用方法包括:

a 安装高中效以上级别过滤装置或有效的消毒装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b 洁净技术;

c 符合 WS/T 648 要求的空气消毒机;

d 紫外线灯照射消毒(无人状态下);

e 能使消毒后空气中的细菌总数达到≤4cfu/15min·直径 9cm 平皿)的其他合格空气消毒产品。

6.2 其他Ⅱ类环境(如重症监护病房、导管室等)空气净化方法

可选用方法包括:

a 通风;

b 安装高中效以上级别过滤装置或有效的消毒装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c 洁净技术;

d 符合 WS/T 648 要求的空气消毒机;

e 紫外线灯照射消毒(无人状态下);

f 能使消毒后空气中的细菌总数达到≤4cfu/15min·直径 9cm 平皿)的其他合格空气消毒产品。

6.3 Ⅲ类环境(如普通病区、治疗准备室、消毒供应中心等)空气净化方法

可选用方法包括:

a 通风;

b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c 符合 WS/T 648 要求的空气消毒机;

d 紫外线灯照射消毒(无人状态下);

e 能使消毒后空气中的细菌总数达到≤4cfu/5min·直径 9cm 平皿)的其他合格空气消毒产品。

 

7 不同情况下空气净化方法

7.1 有人情况下空气净化方法

可选用方法包括:

a 普通病区(房)首选自然通风;自然通风不良,宜采取机械通风;

b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c 符合 WS/T 648 要求适用于有人情况下的空气消毒机;

d 洁净技术;

e 对人体健康无损害的其他合格空气消毒产品。

7.2 无人情况下空气净化方法

可选用方法包括:

a 可选用本标准 7.1 条的空气净化方法;

b 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c 化学消毒法;

d 符合 WS/T 648 要求的空气消毒机。

7.3 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所处场所空气净化方法

可选用方法包括:

a 受客观条件限制的医院可采用通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宜采用机械排风;

b 安装高中效以上级别过滤装置或有效消毒装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c 符合 WS/T 648 要求适用于有人情况下的空气消毒机;

d 达到负压要求的洁净技术。

7.4 终末消毒

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出院、转院、转科或死亡后病室的终末消毒,遵循 GB 19193 WS/T 367 的要求。

 

8 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

8.1 监测部门

医院应对感染高风险部门如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层流洁净病房、造血干细胞移植病区(室)、器官移植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病房、血液透析部门(中心)、烧伤病房等的空气净化质量进行监测。

8.2 监测要求

8.2.1 监测频率

医院应对感染高风险部门每季度进行监测;洁净手术部(室)及其他洁净场所新建与改建验收时以及更换高效过滤器后应进行监测;遇医院感染暴发怀疑与空气污染有关时随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微生物的检测。

8.2.2 监测方法及结果判定

8.2.2.1 洁净手术部(室)及其他洁净场所,根据洁净房间总数,合理安排每次监测的房间数量,保证每个洁净房间每年至少监测 1 次,其监测方法及结果的判定应遵循 GB 50333 的要求。

8.2.2.2 未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部门,其监测方法及结果的判定应符合 GB 15982 的要求,每次检查房间的数量与该部门房间总数量的比例应≥10%

8.3 注意事项

评价化学方法空气消毒效果时,应进行空气消毒剂中和剂鉴定试验,具体方法遵循 GB 27948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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