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透析用水 dialysis water 满足ISO 23500-3:2019的要求且用于血液透析用途的水,包括透析液的制备用水、透析浓缩液的制备用水、透析器的再处理用水和在线置换液制备用水。 [来源:GB/T 43050-2023,3.17,有修改] 3.8酸性浓缩物 acid concentrate A浓缩物 A- concentrate 含有盐的酸性混合物,使用时按指定比例用透析用水和碳酸氢盐浓缩物配置成血液透析液后,用于临床血液透析治疗。 [来源:YY 0598-2015,3.2] 3.9碳酸氢盐浓缩物 bicarbonate concentrate B浓缩物 B- concentrate 含有碳酸氢钠的浓缩物,使用时按指定比例用透析用水和酸性浓缩物配置成血液透析液后,用于临床血液透析治疗。 [来源:YY 0598-2015,3.4] 3.10浓缩物配制系统 concentrate preparation system 由配置容器、盖子、滤芯及管路等部件构成,用于血液透析用浓缩物的配置。 3.11血管通路 vascular access 把血液引入体外循环,再回到体内的出入途径,通常包括内瘘(自体动静脉内瘘和移植物血管内瘘)和中心静脉导管。 3.12自体动静脉内瘘 autogergenous arteriovenous fistula 通过外科手术,吻合患者的外周动脉和浅表静脉,使得动脉血液流至浅表静脉,达到血液透析所需的血流量要求,便于血管穿刺,从而建立的血液透析体外循环通路。 [来源:《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1版),有修改] 3.13移植物血管内瘘 arteriovenous graft 当不能利用患者自体的血管建立动静脉内瘘时,可选用自体、异体及人造血管旁路移植造瘘。 [来源:《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1版),有修改] 3.14血管通路相关感染 vascular access-related infection,VARI 与血管通路相关的感染,包括血管通路局部感染和血流感染。局部感染包括动脉静脉内瘘的穿刺点感染,中心静脉导管出口的皮肤感染、导管所穿行的隧道感染等。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HBV:乙型肝炎病毒( hepatitis B virus) HCV: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C virus) HI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5 管理要求 5.1 医疗机构的管理要求 5.1.1 血液透析中心的管理要求应遵循《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 5.1.2 应将血液透析部门(中心)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制定和完善血液透析部门(中心)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落实,加强监测,并针对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加强管理。 5.1.3 医务、护理、人力资源、医院感染管理、设备及后勤等职能部门,应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血液透析部门(中心)的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a) 根据工作量合理配备血液透析部门(中心)的工作人员; b) 落实岗位培训制度。将血液透析专业知识和相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知识纳入血液透析部门(中心)人员的继续教育计划; c) 对血液透析部门(中心)工作和质量监测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进行检查与评价; d) 发生可疑血液透析相关感染时,应组织、协调血液透析部门(中心)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e) 负责血液透析部门(中心)设备设施的维护和定期检修,并建立设备档案; f) 保障血液透析部门(中心)的水、电的供给和水质,定期进行设施、管道的维护和检修。
5.2 血液透析部门(中心)的管理要求 5.2.1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部门应建立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独立设置的血液透析中心应当设置独立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5.2.2 应遵循医院感染管理相关规范、标准,结合本医疗机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技术操作规范、消毒隔离、质量管理、监测、设备管理及操作规程、职业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5.2.3 在血液透析工作中,工作人员应遵循标准预防原则和 WS/T 311 的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5.2.4 应建立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工作人员应接受血液透析相关的岗位培训,正确掌握以下知识和技能: a) 血液透析相关感染的特点; b) 标准预防、手卫生、患者血源性传播疾病筛查、医疗用品规范使用、医疗废物管理、环境监测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相关知识; c) 无菌技术操作和消毒隔离的基本原则与技能; d) 仪器设备(水处理、血液净化设备、透析器复用及相关物品等)和环境的清洁消毒,及其监测的知识和技能; e) 职业安全防护原则和方法。 5.2.5 应建立患者档案,包括患者信息、进行血液透析的时间、透析机编号、操作者及患者血源性病原体筛查结果等;应在排班表、病历及相关文件对感染患者作明确标识。 5.2.6 血源性病原体(如 HBV、HCV、梅毒螺旋体及 HIV)感染患者,应遵循《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要求,分别在各自隔离透析治疗间(区)进行专机血液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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