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部门(中心)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WS/T 854-2025)

2025-9-15 20:19| 发布者: 启疾光| 查看: 89| 评论: 0

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血液透析部门(中心)医院感染的管理要求、预防与控制、监测与处置要求,适用于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医疗机构



5.2.7 应对隔离透析治疗间(区)患者实施专区管理,使用的设备和物品如透析机、血压计、血糖仪、听诊器、治疗车及耗材等应专区使用并有标识。

5.2.8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各专区可分别配备抢救车。

5.2.9 隔离透析治疗间(区)护理人员应相对固定。

5.2.10 患有传染病的血液透析患者,应遵循 WS/T 311 的要求进行透析治疗。

5.2.11 应加强呼吸道感染疾病的筛查,当患者疑似感染经空气传播的传染病时,应遵循 WS/T 511 的要求,做好患者隔离、环境消毒、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

 

6 预防与控制

6.1 布局与流程

6.1.1 应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标识清晰,洁污不交叉。隔离区相对独立,集中管理。应有血源性病原体结果未出患者的急诊透析区域。新建或改建的血液透析部门(中心)宜设置呼吸道感染患者急诊透析间。

6.1.2 工作区域包括候诊区、患者更衣室、接诊区、血液透析治疗准备室、血液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污物处理间、洁具间等。辅助区域包括库房、工作人员更衣室、医护办公室和卫生间等。若需要配置血液透析浓缩液及血液透析液的,均应设置配液间。若开展血液透析器复用工作,应当设置复用间。

6.1.3 血液透析部门(中心)环境应达到 GB 15982 中规定的Ⅲ类环境要求。

6.1.4 血液透析治疗区应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血液透析床(椅)间距应符合 GB 51039 的相关规定,血液透析床(椅)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 1.20m ,通道净距不宜小于 1.30m

6.1.5 水处理间面积应满足日常使用需要;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

6.1.6 配液间应位于清洁区内相对独立区域,周围无污染源。配液间应满足集中供液系统安装的要求。

 

6.2 环境清洁与消毒

6.2.1 血液透析单元的清洁消毒要求如下:

a) 动静脉压力传感器外部保护罩应一人一用一更换;

b) 透析过程中如发生透析器破膜或传感器渗漏,应在透析结束时立即进行透析机消毒,传感器渗漏至根部时应更换透析机内部传感器,经处理后的透析机方可再次使用;

c) 每次透析结束后,应对透析机表面和机器内部管路进行消毒;透析机内部管路消毒方法应遵循透析机的使用说明;

d) 每例患者透析结束后,应更换患者的床单、被套及枕套;清洁与消毒床头、床尾、床栏、床头柜和功能设备带等;

e) 间接接触患者的被芯、枕芯、褥子、床垫的清洁与消毒应遵循 WS/T 367 的要求。

6.2.2 抢救车每次使用后需及时清洁与消毒;备用状态的抢救车宜每周清洁与消毒 1 次;治疗车每班次至少清洁消毒 1 次。

6.2.3 血液透析部门(中心)物体表面、地面应保持清洁、干燥,每班次透析结束后进行清洁与消毒,遇污染随时清洁与消毒;消毒剂的选择、消毒方法应遵循 WS/T 367 WS/T 512 的要求。

6.2.4 空气净化方法应遵循 WS/T 368 的要求。

6.2.5 下机操作时应排空血液透析器及其管路废液,排出的污水应遵循 GB 18466 的要求处理。医疗废物应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的要求进行分类管理,封闭转运。

 

6.3 手卫生要求

6.3.1 应根据床位数和工作量在血液透析治疗准备室、透析治疗区和隔离透析治疗区配备非手触式流动水洗手设施和速干手消毒剂。

6.3.2 医务人员手卫生应符合 WS/T 313 的要求,手卫生指征可参见附录 A

 

6.4 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要求

6.4.1 应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和设施:手套、口罩、帽子、隔离衣、防护鞋、防水围裙、防护面罩、护目镜、洗眼装置等。

6.4.2 工作人员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的预防与控制应遵照 GBZ/T 213 的要求。

6.4.3 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根据疫情需要,开展工作人员的症状监测,宜为高风险人群接种相应疾病疫苗。

6.4.4 若发生职业暴露,遵照 GBZ/T 213 的要求进行处置。

 

6.5 血源性病原体感染的预防

6.5.1 第一次接受透析治疗的患者、由其他医疗机构转入患者、近期接受血液制品治疗的患者,应在治疗前进行 HBVHCV、梅毒螺旋体及 HIV 感染的相关检查,结果阴性者应 3 个月内重复上述检测;登记患者检查结果,并保留原始资料。

6.5.2 长期血液透析的患者应定期复查血源性病原体标志物; HBV HCV 至少每 6 个月复查 1 次,梅毒螺旋体及 HIV 至少每年复查 1 次;登记并保留原始资料。

6.5.3 血源性病原体(HBVHCV、梅毒螺旋体及 HIV)感染患者应采用一次性使用血液透析器。

 

6.6 血管通路感染的预防与控制

6.6.1 自体动静脉內瘘和移植物血管内瘘手术应在手术部(室)进行或操作环境达到普通手术间的要求。

6.6.2 使用自体动静脉内瘘或移植物血管内瘘进行透析治疗的重点操作如穿刺、与透析管路连接和断开等,应遵循无菌技术操作原则。

6.6.3 中心静脉导管血流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应遵循如下要求:

a) 置管环境应符合 GB 15982 中医疗机构 II 类环境要求;

b) 应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置管时应遵守最大限度的无菌屏障要求;操作人员应戴帽子、医用外科口罩、无菌手套,穿无菌手术衣;

c) 应遵循 WS/T 313,执行手卫生并戴无菌手套。置管过程中手套污染或破损应立即更换;

d) 置管部位皮肤宜使用含洗必泰醇浓度>0.5%的消毒液局部擦拭 23 遍,作用时间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书;

e) 若无禁忌,置管部位宜首选颈内静脉;

f) 当怀疑中心静脉导管血流感染时,应根据导管类型、病原体种类等采取相应的措施;

g) 置管部位的换药与中心静脉导管连接和断开操作流程可参见附录 B。中心静脉导管连接与断开注意事项如下:

1)应遵循无菌技术操作原则;

2)应使导管管口处于无菌状态,一旦消毒,不应使导管管口接触非无菌表面;

3)导管保护帽不应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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