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病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WS/T 859-2025)

2025-9-19 20:19| 发布者: 享瑾美| 查看: 58| 评论: 0

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新生儿病区的医院感染管理要求、监测要求和防控措施,适用于设有新生儿病区的医院。


4.2 感染管理制度与流程

4.2.1 新生儿病区应遵循 WS/T 510 要求,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由科主任、护士长、医院感染兼职监控员等组成,职责明确;科主任为医院感染管理第一责任人。

4.2.2 新生儿病区应结合本学科特点制定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并落实。

4.2.3 医院应对新生儿病区开展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反馈检查结果,同时督导病区持续质量改进。

4.2.4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新生儿病区感染管理制度,应遵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要求。

 

4.3 培训

4.3.1 应针对新生儿病区的特点,对所有进入新生儿病区的人员,如转运及院前急救团队成员、新生儿病区工作的医护人员、为新生儿病区配备的其他辅助人员等,进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知识与技术培训,并考核。

4.3.2 应对进入新生儿病区的探视人员及参与护理的家长,提前进行医院感染防控知识宣教、手卫生及佩戴口罩等方法的培训。

 

4.4 人员管理

4.4.1 患有发热、上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员不应进入新生儿病区,患有腹泻或皮肤开放性渗出性疾病的人员不应进入诊疗区。待症状消失 24h 且经评估后,可恢复进入新生儿病区工作。

4.4.2 新生儿病区的工作人员着装为新生儿病区专区使用,宜每周更换不少于 2 次,遇污染时随时更换。外出时应着外出服。

4.4.3 医护人员进入诊疗区域时应摘除戒指、腕表等饰物;接触患儿时,着装宜保持上肢肘部以下皮肤裸露(着一次性隔离服者除外),避免头发接触患儿。

4.4.4 送奶的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

4.4.5 医院应为医务人员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且方便可及。

4.4.6 参观、探视及家庭参与式护理的家长(含家化病区),在进入新生儿病区时,应进行手卫生。

4.4.7 探视和实施袋鼠抱的患儿家长(含家化病区)宜相对固定,并在进入病区前进行健康评估。

4.4.8 应对家化病区中为患儿进行亲母抱喂的产妇健康进行感染性疾病监测与管理,在新生儿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产妇的手卫生以及乳房、乳具、容器等清洁消毒。

 

4.5 物品管理

4.5.1 一般性医疗器械(听诊器、体温计、软尺、血压计袖带等)宜专床专用,患儿出院后进行终末消毒。经皮黄疸检测仪应一人一用一消毒。

4.5.2 被服、织物应洁净并每日更换;潮湿、污染后及时更换。

4.5.3 暖箱罩应每周更换,暖箱滤网应按其说明书定期更换,暖箱湿化水应为灭菌水,且每日更换;暖箱内的床垫应保持清洁,待患儿出院后用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

4.5.4 极低/超低出生体重儿、大疱性表皮松解症及烧烫伤等需要保护性隔离患儿的床单元用物应按无菌物品进行管理和使用。

4.5.5 应建立新生儿床/暖箱/辐射抢救台(含转运暖箱)的使用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婴儿保暖箱区域位置,使用患儿的姓名、住院号、使用时间、终末消毒时间等。

4.5.6 宜配备 12 个备用的新生儿床/暖箱/辐射抢救台。

 

5 监测要求

5.1 病例监测

5.1.1 医疗机构应遵循 WS/T 312 WS/T 524 的要求,对新生儿的医院感染、医院感染暴发和器械相关感染进行监测、报告与诊疗工作,并做好记录。

5.1.2 医疗机构宜采用信息系统进行医院感染监测。

5.1.3 医疗机构应至少每季度对新生儿医院感染监测资料进行总结、分析,包括医院感染发病趋势和相关危险因素等,及时反馈并指导改进防控措施。

5.1.4 病例监测应注意以下事项:

a)新生儿感染病例的监测应关注“新生儿感染早期临床症状不典型”的特征,重点监测感染的临床症状和体征。

b)新生儿病区在短时间内出现 2 例或以上临床症状相似的感染病例时,应立即主动报告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c)临床医师应根据新生儿病情决定是否采集患儿血液、体液和组织标本进行致病微生物检验和药敏试验,标本采集和转运方法应遵循 WS/T 640 的要求。

d)临床医师应在使用抗感染药物治疗前留取相应标本进行病原菌检测。

e)应严格掌握新生儿各种有创操作的指征,制定正确的新生儿有创诊疗操作流程,并定期培训和监督执行。

 

5.2 环境卫生消毒效果的监测

5.2.1 医疗机构应对医务人员手、物体表面和空气进行消毒效果的监测,监测频次应不少于每季度 1次。

5.2.2 当病室新建或改建,以及病室环境的消毒方法改变时,医疗机构应及时进行环境卫生学检测。

5.2.3 当病区发生医院感染聚集/暴发,怀疑其与环境因素有关时,医疗机构应立即进行环境卫生学采样和检测,并进行相应病原体的检测。

5.2.4 环境卫生消毒效果监测的采样方法与合格判定标准应遵循 GB 15982 WS/T 367 的要求。

 

6 防控措施

6.1 手卫生

6.1.1 进入新生儿病区的人员,在进入病区前应进行手卫生。

6.1.2 医务人员手卫生应融入新生儿的诊疗与护理操作流程中,实施手卫生的范围应覆盖婴儿空间。

6.1.3 医务人员手卫生方法与手卫生指征应遵循 WS/T 313 的要求。

6.1.4 每个新生儿床单元应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6.1.5 每个房间设置的洗手设施应含洗手池、非手触式水龙头、清洁剂、干手用品和洗手流程图等,洗手池应不溅水和不积水,距离病床、清洁用品存放处或柜台不小于 1 米。

6.1.6 洗手池每天至少清洁消毒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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