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术语和定义 GBZ/T 22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 指数)效应值 effective
wet bulb globe temperature index;WBGTeff 劳动者穿着工作服时,实际接触高温作业环境的热应激参数。 3.2 服装调整值 clothing
adjustment value;CAV 依据劳动者工作服类型对 WBGT 指数测量值进行调整的参量。 3.3高温作业接触时间率 rate of working
time exposed in hot environment 劳动者在 8 h 工作日内实际接触高温作业的累计时间(h)与 8 h 的时间比率。 3.4 高温作业劳动-休息制度 work-rest
regimen of work in hot environment 为防止热损伤而制定的高温作业单位时间(h)内劳动-休息制度,包括规定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中允许持续接触时间和脱离高温环境后劳动者生理功能得到恢复所必须的休息时间。 4 高温作业分级 4.1 基本要求 4.1.1 用人单位应对作业环境 WBGT 指数变化规律、生产性热源分布及工艺布局、劳动者高温暴露方式、防暑降温设施与措施等进行职业卫生学调查,识别工作场所高温的产生过程与分布范围,收集既往高温健康影响和中暑病例资料,确定需要分级的高温作业岗位。 4.1.2 用人单位高温作业分级应与日常监测相结合。 4.1.3 用人单位应定期评估高温作业分级和高温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如生产工艺及设备、防护设施和劳动者高温暴露方式等发生重大改变,应重新进行分级,并基于分级结果采取新的预防控制措施。 4.1.4 用人单位应将高温作业分级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存入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4.2 分级依据 4.2.1 高温作业分级依据包括 WBGT 指数效应值、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与高温作业接触时间率。 4.2.2 WBGT 指数效应值基于作业岗位劳动者暴露 WBGT 指数的测量结果,结合劳动者工作服的服装调整值计算得出。劳动者暴露 WBGT 指数的测量按 GBZ/T 189.7 执行,常见类型工作服的服装调整值见附录 A。WBGT 指数效应值按式(1)计算: WBGTeff
= WBGTmeasured + CAV …………………………(1) 式中: WBGTeff
——WBGT 指数效应值,单位为摄氏度(℃); WBGTmeasured——WBGT
指数测量值,单位为摄氏度(℃); CAV ——服装调整值,单位为摄氏度(℃)。 4.2.3 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按 GBZ 2.2 执行。 4.3 分级判定 4.3.1 高温作业按危害程度分为 4 级,即轻度危害作业(I 级)、中度危害作业(II 级)、重度危害作业(III 级)和极重度危害作业(IV 级)。 4.3.2 根据计算得到的 WBGT 指数效应值,结合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与高温作业接触时间率,对照表1 进行高温作业分级。 4.3.3 在体力劳动强度Ⅳ级、高温作业接触时间率 50%~100%,及体力劳动强度Ⅲ级、高温作业接触时间率 75%~100%条件下,不宜依据
WBGT 指数效应值进行分级。 4.3.4 在特定体力劳动强度和高温作业接触时间率条件下,WBGT 指数效应值超过极重度危害作业(IV 级)对应数值的,不宜依据 WBGT 指数效应值进行分级。 5 分级管理要求 5.1 用人单位应尽可能将高温作业岗位的劳动者暴露的 WBGT 指数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以下。对于难以实现有效控制的高温环境,应根据高温作业分级结果采取相应综合控制措施,加强高温作业岗位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保护。 a) 轻度危害作业(I级):改善工作场所的全面通风,设置局部送风降温设施,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和培训,采取防暑降温管理措施。 b) 中度危害作业(Ⅱ级):在采取a)措施的基础上,强化防暑降温措施和职业健康监护,调整高温作业劳动-休息制度,降低劳动者高温作业接触时间率。 c) 重度危害作业(Ⅲ级):在采取b)措施的基础上,开展劳动者热应激反应监测,调整高温作业劳动-休息制度,进一步降低劳动者高温作业接触时间率。 d) 极重度危害作业(Ⅳ级):在采取c)措施的基础上,强化劳动者热应激反应监测,进一步调整高温作业劳动-休息制度,严格限制劳动者高温作业接触时间率。 5.2 对于不宜依据 WBGT 指数效应值进行分级的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高度警惕,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工作条件,降低工作场所 WBGT 指数。如果无法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降低工作场所 WBGT 指数,须在采取本标准 5.1 条措施的基础上,确保高温作业岗位劳动者每小时接触高温作业时间不超过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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