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标准第3部分:高温作业(GBZ/T 229.3—2025)

2025-9-22 18:30| 发布者: 启疾光| 查看: 643| 评论: 0

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用人单位高温作业的分级及管理要求,适用于用人单位对高温作业的分级及管理。


 

附 录 B

(资料性)

热习服界定

 

B.1 热习服为机体对高温的生理适应,可提高机体对热应激的耐受能力。

B.2 热习服需要劳动者在作业岗位同等的热应激条件下进行体力活动。近 7 d 中,有 5 d 存在每日至少连续 2 h 热应激暴露的劳动者,可被判定为已产生热习服。

B.3 热应激条件下的体力活动中止,劳动者热习服随即下降,4 d 后出现显著降低,并在 3 w 后完全脱失。

B.4 对突发或偶发的较高水平热应激,劳动者可能无法产生热习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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