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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5)等3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2项修改单的公告(2025年 第6号) 第19项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GB4806.1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和原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第14号公告、2016年第5号公告、2016年 第7号公告、2016年第13号公 告、2017年第9号公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第3号公告、2018年第9号公告、2018年第11号公告、2018年第15号公告、2019年第2号公告、2019年第4号公告、2019年第6号公告、2020年第4号公告、2020年第6号公告、2020年第9号公告、2021年第2号公告、2021年第6号公告、2021年第9号公告、2022年第1号公告、2022年第2号公告、2022年第5号公告、2023年第1号公告、2023年第3号公告中的涂料及涂层用基础原料。 本标准与上述标准和公告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基本要求; ——修改了原料要求; ——修改了理化指标; ——修改了迁移试验要求; ——修改了标签标识; ——修改了附录 A。
GB 4806.10—20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涂料及涂层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涂料及涂层。
2 术语和定义 2.1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涂料及涂层 预期涂覆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上,直接接触食品或间接接触食品但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涂料,及其形成的涂层(膜)。
3 基本要求 3.1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涂料及涂层应符合 GB4806.1的规定。 3.2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涂料生产企业应通过配方设计、原料选择、生产过程控制、产品信息传递等方式控制涂料产品的安全风险。 3.3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涂料使用企业应通过接缝和边缘等包装设计、增加有效阻隔层、固化过程控制、产品信息传递等方式控制来源于涂料的安全风险,在达到预期效果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减少涂料的使用量和残留量。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涂料及涂层中基础原料的使用应符合附录 A 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4.1.2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涂料及涂层中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9685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4.2 涂层感官要求 直接接触食品的涂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4.3 理化指标 4.3.1 通用理化指标 涂层的通用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通用理化指标
4.3.2 其他理化指标 4.3.2.1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涂层应符合附录 A 及相关公告对基础原料的特定迁移限量(SML)、特定迁移总量限量[SML(T)]、最大残留量(QM)等理化指标的规定。 4.3.2.2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涂层应符合 GB9685 及相关公告对添加剂的 SML、SML(T)、QM 等理化指标的规定。
5 其他 5.1 迁移试验 5.1.1 迁移试验应按 GB31604.1和 GB5009.156的规定执行,本标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5.1.2 金属罐(包括罐身、罐盖、拉环等)表面涂层在使用4%(体积分数)乙酸进行总迁移试验时,如果测试样品出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会发生的改变(如涂层脱落、鼓泡,金属锈蚀等),或浸泡液出现沉淀、浑浊等改变,应选择惰性基材(如不锈 钢、玻 璃 等)涂覆相应涂料制备成代表性试样重新进行总迁移试验。如采用惰性基材仍发生前述变化或制备代表性试样不可行时,可采用10% (体积分数)乙醇替代4%(体积分数)乙酸。 5.2 标签标识 标签标识应符合 GB4806.1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