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5)等3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2项修改单的公告(2025年 第6号) 第18项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GB17405—1998《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本标准与 GB17405—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修改了标准结构;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选址及厂区环境要求; ——修改了厂房和车间要求; ——修改了设施与设备要求; ——增加了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修改了保健食品原料、辅料及食品相关产品要求; ——修改了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要求; ——修改了验证要求; ——修改了检验要求; ——修改了贮存和运输要求; ——增加了产品召回及追溯管理要求; ——修改了人员培训要求; ——修改了记录和文件管理要求; ——增加了附录 A 不同类别保健食品作业区划分指南。
GB17405—20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选址及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食品安全管理以及保健食品原料、辅料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验证、检验、贮存和运输、召回及追溯管理、人员培训、记录和文件管理等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保健食品的生产。
2 术语和定义 GB14881、GB1674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选址及厂区环境 应符合 GB14881的相关规定。
4 厂房和车间 4.1 基本要求 应符合 GB14881的相关规定。 4.2 设计和布局 4.2.1 应根据不同剂型形态保健食品的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一般包括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食品形态的保健食品应符合相应类属食品生产规范中生产区域的划分要求。 4.2.2 不同清洁程度的作业区之间应设置有效的分隔,并应分别设置与清洁程度相适应的人流和物流通道等,避免交叉污染。非食品形态保健食品清洁作业区划分部分示例见附录 A 的表 A.1。 4.2.3 清洁作业区应安装具有过滤装置的独立空气净化系统,并与相邻的非清洁作业区保持正压,防止未净化的空气进入造成交叉污染。清洁作业区控制要求按照表1执行。 4.2.4 生产工艺中有原料粉碎、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原料前处理工序应根据产品特性及生产工艺要求合理设计作业区,与成品生产区域进行有效分隔,并分别设置人流物流通道。 4.2.5 产尘量大的作业区应有防止粉尘交叉污染的设计,如保持作业区相对负压、使用捕尘或除尘设施设备、在密闭空间内操作等。 表 1 清洁作业区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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