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受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2025年第134号)

2026-1-29 20:44| 发布者: 中国文化| 查看: 29| 评论: 0

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上市药品委托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义务和责任,督促委托生产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共同履行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现就加强药品受托生产 ...



附件1

出具《药品受托生产意见书》的检查要求

 

一、受托生产线已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

拟受托生产无菌药品等高风险产品的,应当依据该品种同剂型一年内或者所在生产线三年内检查结论为符合要求的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出具《药品受托生产意见书》;拟受托品种为其他类型产品的,应当依据该品种同剂型三年内或者所在生产线五年内检查结论为符合要求的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出具《药品受托生产意见书》。

受托生产线通过相应剂型药品GMP符合性检查,但暂未下发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结合既往GMP符合性检查结果出具《药品受托生产意见书》。

二、受托生产线未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

拟受托生产产品是在研产品的,可以依据一年内该生产线结论为符合要求的许可检查结果出具《药品受托生产意见书》;拟受托生产产品为已上市产品的,可同步开展许可检查和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办理C类许可证及《药品受托生产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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