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药品受托生产意见书》申请资料清单
1.出具《药品受托生产意见书》的申请; 2.拟接受委托生产的药品基本情况: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附件、质量标准的复印件;在研品种的研制进度(至少包括是否完成临床试验、如属于可豁免临床试验情形的应当提供相应依据、工艺验证批次情况、是否拟定质量标准等);长期停产恢复生产的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是否满足本公告第十八条的规定); 3.拟接受委托生产车间或者生产线许可检查结果或者最近一次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 4.受托生产品种自评估报告:包括持有人资质、质量管理能力、拟受托生产产品风险因素、接受技术转移的可行性、共线生产风险评估及相关持有人意见反馈情况,拟受托品种同制剂药品实际生产经验情况、产能情况(包括受托生产线当前生产品种数量、拟受托生产后生产线产能匹配情况等)、不良信用情况等; 5.委托双方的委托生产协议和质量协议复印件(依法应当予以保护的商业信息可不显示); 6.受托生产企业关键人员履历; 7.材料真实性声明; 8.申请企业对于业务办理人员的《授权委托书》; 9.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前期已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过上述材料的,可作出相关说明,不必重复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