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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学影像中心设置标准》等3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国卫通〔2026〕3 号) 第2项
前 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基层卫生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江苏省东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浏阳市人民医院、云南省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河南省浚县黎阳镇中心卫生院、太原市杏花岭区坝陵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诸宏明、黄二丹、赵美英、石亚君、程怀兵、崔海、何昕、李满昌、赵小亮、侯彦。
WS/T 892—2026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心电诊断中心设置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心电诊断中心设置的基本要求、场所要求、设施设备要求、人员要求、信息化要求、安全要求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心电诊断中心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与牵头医院形成一体化管理关系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成员单位要求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WS/T 448 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技术规范 WS/T 517 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integrated county-level health services entity 通过建立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双向转诊机制和激励约束相容的共享机制,推动人员、技术、服务、管理协同共享,实现医疗卫生机构间服务和管理一体化运作,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为人民群众就近就便就医提供更加公平可及、多层次、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3.2心电诊断中心 electrocardiogram diagnostic center 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为载体,以实现县域心电诊断服务同质化、提升基层心电诊疗水平为核心目标,主要依托牵头医院优质医疗资源与技术力量、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终端,发挥区域心电诊断信息中心的支撑作用,承担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心电图诊断服务、质量控制、技术培训与评价等职能,实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心电诊断服务的一体化、服务规范标准化、管理精细化的组织形式。 3.3危急值 critical value 检查中发现的提示患者处于生命危急状态的检查结果,须及时告知临床早期干预,以避免死亡或不可逆损伤。 3.4牵头医院 lead hospital 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中,作为核心和主导单位的县(市、区)级医疗机构,具有完备的医学学科数量、较高的医疗技术水平、较强的管理能力和丰富的医疗资源,能够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的成员单位进行统筹协调、技术指导和资源调配的医疗卫生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