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录
A (资料性)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 有明确的职业受照史,受照剂量达到剂量阈值,有明显的临床症状和白细胞计数持续减少,以嗜中性粒细胞减少为主,进一步发展可伴有血小板计数减少,或出现淋巴细胞减少,严重者才累及红系,表现为血红蛋白降低和红细胞减少。 A.2 血细胞分析检查要求在较长时间(3 个月~6 个月)内多次检查(10 次以上),白细胞计数持续减少。 A.3 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率增高,有条件的诊断机构应做外周血淋巴细胞稳定性染色体畸变分析和剂量重建。 A.4 伴有其他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对诊断有参考意义。其他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可按照GBZ 112、GBZ 107、GBZ 101、GBZ 106 和GBZ 95 进行诊断和处理。 A.5 接触电离辐射时间不长(一般几个月到 2 年),超过年剂量限值,且出现某些无力型神经衰弱症状;自身对照白细胞数增加或减少,或波动幅度较大,分类可有嗜酸性或嗜碱性粒细胞增加,而又无其他原因可寻者,脱离射线作业即可恢复,可参照GBZ 215 处理。 A.6 放射工龄较长(超过 2 年),受到一定剂量照射,具有某些无力型神经衰弱症状,实验室检查显示有某些改变,但尚未达到外照射慢性放射病I度诊断标准者,暂时脱离射线作业,密切观察,对症治疗并定期随访;观察一年后,根据病情参照GBZ 215 处理。 A.7 电离辐射导致的造血系统损伤以外照射为主,在诊断时应予注意。受照剂量按照GB/T 16149 进行剂量估算。 A.8 进行职业病诊断期间应暂时脱离射线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