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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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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机构已公布的安全限量或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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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在符合我国化妆品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况下,采用相关结论。
2.不同的权威机构评估结果不一致时,根据数据的可靠性和相关性,科学合理地采用相关评估结论。
3.如缺少局部毒性资料,应结合产品使用部位和使用方式等,对局部毒性开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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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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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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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管部门公布的原料使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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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产品使用方法和作用部位,部分原料参考化妆品监管部门公布的原料使用信息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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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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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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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3年使用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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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原料符合3年使用历史数据类型的要求,可以免于对毒理学终点进行评估,必要时评估其局部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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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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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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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食用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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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原料采用安全食用历史可以豁免系统毒性评估,结合产品使用部位和使用方式等,对局部毒性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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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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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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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和性质稳定的高分子聚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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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原料符合结构和性质稳定的高分子聚合物判定要求,结合产品使用部位和使用方式等,对其局部毒性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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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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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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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理学关注阈值(TTC)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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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毒理学关注阈值(TTC)方法应用技术指南》适用条件,对部分原料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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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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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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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参照(Read-across)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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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交叉参照(Read-across)方法应用技术指南》适用条件,对部分原料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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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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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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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理学终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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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配方中部分原料毒理学终点的试验方法、结果、结论进行分析,确定每个原料的主要毒性特征及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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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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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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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特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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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豁免系统毒性评估或计算MoS≥100;不具有皮肤致敏性或者AEL高于全身暴露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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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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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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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米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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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配方中含有纳米原料,应对配方使用量下的纳米原料进行安全评估,同时应对评估所用的毒理学试验方法是否适用于纳米原料检测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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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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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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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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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配方表“标准中文名称”栏中仅填写“香精”原料的,应按照《导则》的原则和要求对香精进行评估,或明确产品所用香精符合国际日用香料协会(IFRA)实践法规要求或符合我国相关(香精)国家标准。
2.产品配方表“标准中文名称”栏中同时填写“香精”及香精中的具体香料组分的,应对每种香料组分进行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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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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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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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期内新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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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安全监测期内新原料的使用目的、使用或适用范围、使用浓度、使用限制和要求等符合新原料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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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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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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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吸入风险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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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存在吸入暴露风险的产品应对其吸入毒性进行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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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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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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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配合仪器使用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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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仅辅助涂擦的毛刷、气垫等以外,必须配合仪器或者工具使用的产品,其产品安全评估过程中应当评估配合仪器或者工具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
2.配合仪器使用的产品,如果仪器影响透皮吸收,评估时需要对原料的皮肤吸收率进行调整。一般应选用更为保守的经皮吸收率。如果产品有配合使用条件下的经皮吸收率研究,可采用其研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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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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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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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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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产品配方设计的原则,从原料的安全、稳定、功能、配伍等方面,结合儿童生理特点和可能的应用场景,评估所用原料的科学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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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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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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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产品安全性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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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原料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原料的结构特点和功能,对不超过配方成分总个数10%且含量较低的非特殊功效原料,仅因缺少部分毒性学终点评估数据而不能够完成安全评估的,可以参照《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设置的毒理学试验项目或者人体试验项目(在满足伦理的前提下)开展产品的安全性测试,对终产品的安全性进行综合评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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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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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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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存在的风险物质的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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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技术规范》《导则》及《化妆品风险物质识别与评估技术指导原则》要求完成化妆品中风险物质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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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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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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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理化稳定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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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导则》要求,参照《化妆品稳定性评价技术指南》《化妆品与包材相容性评价技术指南》等相关技术方法完成产品稳定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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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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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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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微生物学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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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导则》要求完成产品微生物学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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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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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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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措施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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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针对产品特点明确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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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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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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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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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品特点提供相关警示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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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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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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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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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针对产品特点进行综合评估,并得出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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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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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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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估人员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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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有评估人签名、日期、地址等。
2、安全评估人员签名可以是电子签名或手写签名。
3、评估日期应为最终出具安全评估报告的时间,不得早于相关证明性资料的出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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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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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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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估人员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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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估人员资质应符合《导则》中化妆品安全评估人员要求:
(1)安全评估人员应当具有医学、药学、生物学、化学或毒理学等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
(2)安全评估人员应当了解化妆品成品或原料生产过程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并具有五年以上相关专业从业经历。
(3)具有化妆品安全评估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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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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