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录 C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规定 C.1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以下简称“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 C.1.1 加工助剂应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使用时应具有工艺必要性,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降低使用量。 C.1.2 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终成品之前除去,无法完全除去的,应尽可能降低其残留量,其残留量不应对健康产生危害,不应在最终食品中发挥功能作用。 C.1.3 加工助剂应该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 C.2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规定 C.2.1 表 C.1以加工助剂名称汉语拼音排序规定了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C.2.2 表 C.2以加工助剂名称汉语拼音排序规定了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C.2.3 表 C.3以酶制剂名称汉语拼音排序规定了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酶。各种酶的来源和供体应符合表中的规定。 表 C.1 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略】 表 C.2 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略】 表 C.3 食品用酶制剂及其来源名单 【略】 【注:以上表格太长不易上传,欲读者请文首下载全文阅读】 附 录 D 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 注:每种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常常具有一种或多种功能。 在本标准每种食品添加剂的具体规定中,仅列出了该食品添加剂常用的功能,并未详尽列举。 D.1酸度调节剂:用以维持或改变食品酸碱度的物质。 D.2抗结剂:用于防止颗粒或粉状食品聚集结块,保持其松散或自由流动的物质。 D.3消泡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降低表面张力,消除泡沫的物质。 D.4抗氧化剂:能防止或延缓油脂或食品成分氧化分解、变质,提高食品稳定性的物质。 D.5漂白剂:能够破坏、抑制食品的发色因素,使其褪色或使食品免于褐变的物质。 D.6膨松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加入的,能使产品发起形成致密多孔组织,从而使制品具有膨松、柔软或酥脆的物质。 D.7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赋予胶基糖果起泡、增塑、耐咀嚼等作用的物质。 D.8着色剂:使食品赋予色泽和改善食品色泽的物质。 D.9护色剂:能与肉及肉制品中呈色物质作用,使之在食品加工、保藏等过程中不致被分解、破坏,呈现良好色泽的物质。 D.10乳化剂:能改善乳化体中各种构成相之间的表面张力,形成均匀分散体或乳化体的物质。 D.11酶制剂:由动物或植物的可食或非可食部分直接提取,或由传统或通过基因修饰的微生物(包括但不限于细菌、放线菌、真菌菌种)发酵、提取制得,用于食品加工,具有特殊催化功能的生物制品。 D.12增味剂:补充或增强食品原有风味的物质。 D.13面粉处理剂:促进面粉的熟化和提高制品质量的物质。 D.14被膜剂:涂抹于食品外表,起保质、保鲜、上光、防止水分蒸发等作用的物质。 D.15水分保持剂:有助于保持食品中水分而加入的物质。 D.16营养强化剂:其定义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中的规定。 D.17防腐剂: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食品储存期的物质。 D.18稳定剂和凝固剂:使食品结构稳定或使食品组织结构不变,增强黏性固形物的物质。 D.19甜味剂:赋予食品甜味的物质。 D.20增稠剂:可以提高食品的黏稠度或形成凝胶,从而改变食品的物理性状,赋予食品黏润、适宜的口感,并兼有乳化、稳定或使呈悬浮状态作用的物质。 D.21食品用香料:添加到食品产品中以产生香味、修饰香味或提高香味的物质。 D.22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有助于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如助滤、澄清、吸附、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等。 D.23其他:上述功能类别中不能涵盖的其他功能。 附 录 E 食品分类系统 食品分类系统见表 E.1。 表 E.1 食品分类系统【略】 附 录 F 附录 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 (按食品添加剂名称汉语拼音顺序排列) 【略】 【注:以上表格太长不易上传,欲读者请文首下载全文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