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2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企业数量规定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企业原则上不超过以下数量: 一、麻醉药品原料药同品种定点生产企业3家。 二、麻醉药品单方制剂同品种(含不同规格)定点生产企业3家。 三、含有麻醉药品复方制剂同品种(含不同规格)生产企业7家。 四、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同品种定点生产企业5家。 五、第一类精神药品单方制剂同品种(含不同规格)定点生产企业5家。 六、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同品种定点生产企业10家。 七、第二类精神药品单方制剂同品种(含不同规格)定点生产企业10家。 本规定制剂分类为:口服固体制剂、口服液体制剂、缓控释口服固体制剂、缓控释口服液体制剂、注射剂、吸入剂、植入剂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