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代替WS/T 512-2016《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与WS/T 512-201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床单元”、“强化清洁与消毒”、“终末清洁与消毒”、“个人防护用品”的术语和定义(见 3.3、3.7、3.8、3.14); ——修改了术语“清洁单元”、“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污点清洁与消毒”、“清洁工具的复用处理”、“消毒湿巾”、“高度风险区域”的术语和定义(见 3.4、3.5、3.6、3.10、3.11、3.18,2016 版的 3.4、3.2、3.6、3.11、3.7、3.14); ——增加了医疗机构对环境表面清洁服务机构主管、评价与监管职责(见 4.2); ——增加了医疗机构全员培训的要求(见 4.4); ——修改了承担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服务的机构或部门应符合的要求(见 4.6,2016 版的 4.6); ——增加了高度风险区域环境表面清洁消毒质量评价频次(见 4.7); ——修改了高度风险区域的日常清洁与消毒方式(见表 1,2016 版的表 1); ——增加了遵守清洁单元的消毒原则(见 6.1); ——增加了风险区域划分的依据(见 6.2); ——增加了不同污染量的处理方式(见 6.4); ——删除了实施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时应设有醒目的警示标志(见 2016 版的 6.6); ——修改了需强化清洁与消毒的病原微生物名称(见 7.1、7.4,2016 版的 7.1、7.4); ——增加了终末清洁与消毒(见第 8 章); ——增加了高度风险区域清洁工具复用处理模式(见 9.4); ——增加了清洁工具复用处理质量真菌评价指标(见 9.5); ——修改了三磷酸腺苷生物荧光检测法名称(见附录 A.1.2.3,2016 版的附录 A.1.2.3); ——增加了环境表面消毒效果评价(见附录 A.1.3.1); ——增加了环境表面消毒质量真菌检测和评价方法(见附录 A.1.3.2); ——修改了环境表面清洁质量化学检查法的评价方法与要求(见附录表 A.1,2016 版的附录表 A.1); ——修改了环境表面清洁服务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见附录表 B.1,2016 版的附录表 B.1); ——删除了碘类作为环境表面常用消毒剂(见2016版的附录表C.1); ——增加了醇类作为中水平消毒剂的释义(见附录表 C.1); ——增加了对金属类有腐蚀作用的消毒剂作用后需清除残留(见附录表 C.2)。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市卫生监督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陆军军医大学陆军特色医学中心、北京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倪晓平、陆群、武迎宏、金慧、高晓东、索瑶、李卫光、刘丁、蔡虻、李莉。 本标准于2016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1次修订。
WS/T 512—2025 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建筑物内部表面与医疗仪器设备表面的清洁与消毒的管理要求、清洁与消毒原则、日常清洁与消毒、强化清洁与消毒、终末清洁与消毒、清洁工具复用处理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服务机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5979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 GB 27952 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通用要求 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标准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标准 WS/T 508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标准 WS/T 510 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WS/T 797 现场消毒评价标准 WS/T 10005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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