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清洁与消毒原则 5.1 应遵守先清洁再消毒的原则,采取湿式卫生的清洁方式。发生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环境表面时,可先采用具有清洁与消毒功能的湿巾“一步法”擦拭。 5.2 根据风险等级要求制定标准化操作规程,内容应包括清洁与消毒的工作流程、作业时间和频次、使用的清洁剂和消毒剂名称、配制浓度、作用时间等。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按产品说明书执行。 5.3 环境表面不宜采用高浓度的高水平消毒剂进行日常消毒。有明确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环境表面,应根据病原微生物抗力选择有效的消毒剂,消毒剂的选择与使用按照 GB 27952 执行。 5.4 无明显污染的环境表面宜采用中、低水平消毒剂,或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清洁与消毒。 5.5 病房或诊疗区域清洁时,应有序进行,由上而下,由里到外,由轻度污染到重度污染;有多名患者共同居住的病房,应遵守清洁单元的原则。 5.6 实施清洁与消毒时应做好个人防护,不同区域环境表面清洁服务人员个人防护用品选用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工作结束时应做好手卫生与人员卫生处理,个人防护按照 WS/T 311 执行,手卫生按照 WS/T313 执行。 5.7 对高频接触、易污染、难清洁与消毒的环境表面,可采取屏障保护措施。用于屏障保护的覆盖物(如塑料薄膜、铝箔等)实行一用一更换。 5.8 清洁工具应分区使用,实行不同区域的颜色标记,防止清洁与消毒实践时病原微生物交叉污染。 5.9 宜使用微细纤维材料的擦拭布巾和地巾。 5.10 对精密仪器设备表面进行清洁与消毒时,应参考仪器设备说明书,关注清洁剂和消毒剂的兼容性,选择适合的清洁与消毒产品。 5.11 在诊疗过程中发生患者体液、血液等污染时,应及时采取污点清洁与消毒。 5.12 使用中的新生儿床和暖箱内表面,日常清洁应以清水为主,不宜使用任何消毒剂。 5.13 不应将使用后或污染的擦拭布巾或地巾重复浸泡至清洁用水、清洁溶液或消毒溶液内。
6 日常清洁与消毒 6.1 应遵守清洁单元的消毒原则。擦拭工具,如布巾、消毒湿巾等不应连续用于另一个清洁单元,防止病原微生物交叉污染。 6.2 医疗机构应将所有部门和科室按是否有患者居住、聚集,或存在感染性标本和污染物,进行风险等级分类,划分为低度风险区域、中度风险区域和高度风险区域。 6.3 不同等级的风险区域应实施不同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具体要求见表 1。 表 1 不同等级风险区域的日常清洁与消毒管理
6.4 被患者体液、血液、排泄物、分泌物等污染的环境表面,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中水平及以上消毒方法,对于少量(<10mL)污染的表面,可先清洁再消毒;对于大量(≥10mL)污染的表面,应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并根据污染的病原微生物特点选用适宜的消毒剂进行消毒。 6.5 常用环境表面消毒剂杀灭微生物效果和使用方法见附录 C。
7 强化清洁与消毒 7.1 下列情况应实施强化清洁与消毒: a)发生感染暴发时,如不动杆菌属、艰难梭菌、诺如病毒等感染暴发; b)环境表面检出多重耐药菌,如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耐碳青霉烯类细菌(CRO)及耐药真菌(如耳念珠菌)等; c)发生新发或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环境表面清洁和消毒时,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7.2 环境表面清洁服务人员在实施强化清洁与消毒时,应落实接触隔离、飞沫隔离和空气隔离,具体隔离防护措施按照 WS/T 311 执行。 7.3 强化清洁与消毒时,应增加清洁与消毒频次或采用两种及以上消毒方法,应根据病原微生物类型选用消毒剂。消毒剂的选择和使用方法见附录 C。 7.4 对朊粒(朊病毒)、甲类传染病或乙类按照甲类管理传染病、气性坏疽、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措施按照 WS/T 367 执行。 7.5 在落实强化清洁和消毒后,按需开展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质量评价工作。
8 终末清洁与消毒 8.1 患者离开后应对其居住过的床单元及相关医疗仪器设备表面进行彻底清洁与消毒。 8.2 终末清洁与消毒原则按照 GB 19193、WS/T 367 执行。 8.3 发生呼吸道传染病,或经空气传播病原微生物污染时,宜对室内空调风机盘管、进出风口格栅等表面进行清洁与消毒。清洁与消毒措施按照 WS/T 10005 执行。 8.4 患者床单元使用的床垫、枕芯、被褥等寝具出现破损、潮湿时应更换;清洗与消毒按照 WS/T 508执行。 8.5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宜使用可擦拭清洁和消毒的防尘阻菌透气的卫生寝具。 8.6 当怀疑发生洗手水槽相关感染暴发时,应开展水槽清洁与消毒,必要时更换下水器与排水管。 8.7 在落实传染病或感染暴发的终末清洁和消毒时,应开展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效果评价工作,具体评价方法按照 WS/T 797 执行。发生新发或不明原因传染病时,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开展消毒效果评价。
9 清洁工具复用处理要求 9.1 医疗机构宜按病区或科室规模设立清洁工具复用处理的房间,配置相应的处理设施和储存条件,并保持环境清洁、干燥、通风,无卫生死角。 9.2 清洁工具的数量、复用处理设施设备应满足病区或科室规模的需要。 9.3 清洁工具使用后应及时清洁与消毒,干燥保存,其复用处理方法包括手工清洗和机械清洗。 a)手工清洗遵守先清洗后消毒、干燥备用的原则,具体方法按照 WS/T 367 执行; b)机械清洗采用机械清洗、热力消毒、机械干燥、装箱备用的复用处理流程。热力消毒要求 A0 值达到 600 及以上,相当于 80℃持续时间 10min,90℃持续时间 1min,或 93℃持续时间 30s; c)擦拭布巾、地巾复用处理时应分别清洗消毒,防止病原微生物交叉污染。 9.4 清洁工具宜采取全院集中式复用处理的模式。高度风险区域的科室可自行设立清洁工具、患者便具等复用处理间,宜配备热力清洗消毒机、烘干机、便盆清洗消毒(处理)机、物品货架等。 9.5 清洁工具复用处理质量评价,细菌指标按照 GB 15982 执行,菌落总数≤200 CFU/g(CFU/100 cm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真菌指标按照 GB 15979 执行,真菌菌落总数≤100CFU/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