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环境表面 environmental surface 医疗机构建筑物内部表面和医疗仪器设备表面,前者如墙面、地面、玻璃窗、门、卫生间台面等,后者如监护仪、呼吸机、透析机、新生儿暖箱的表面等。 3.2高频接触表面 high-touch surface 患者和医务人员手频繁接触的环境表面,如床栏、床边桌、呼叫按钮、监护仪、微泵、治疗车、计算机键盘鼠标、门把手等。 3.3床单元 bed unit 病室(房)内为每位住院患者配备的基本服务设施,一般包括病床、床上用品(床单、被套及枕套)、寝具(床垫、被褥及枕芯)、床头柜、呼叫按钮及床边设备带等。 [来源:WS/T 510-2016,3.3,有修改] 3.4清洁单元 cleaning unit 以病床为中心,其周围高频接触表面为一个清洁单元,如该患者使用的病床、床栏、床边桌、呼叫按钮、监护仪、微泵等视为一个清洁单元。 3.5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 environmental surface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清除或杀灭环境表面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过程。 3.6污点清洁与消毒 spot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被少量的(<10mL)患者体液、血液、排泄物、分泌物等感染性物质小范围污染的环境表面进行随时清洁与消毒。 3.7强化清洁与消毒 enhance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发生感染暴发、环境中检出耐药性微生物,以及新发或不明原因传染病流行时,应增加环境表面清洁和消毒频次,或同时采用两种及以上消毒方法的清洁与消毒。 3.8终末清洁与消毒 terminal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患者离开后对其居住过的床单元及相关医疗仪器设备表面进行全面的清洁与消毒。 3.9清洁工具 cleaning tools 用于清洁和消毒的工具,如擦拭布巾、地巾、地巾杆、盛水容器、手套(乳胶或塑胶)、洁具车等。 3.10清洁工具的复用处理 reprocessing of cleaning tools 对使用过或污染后的清洁工具进行清洁与消毒的处理过程。 3.11消毒湿巾 disinfection wet wipes 以非织造布、织物、无尘纸或其他原料为载体,纯化水为生产用水,适量添加消毒剂等原材料,制成的具有清洁与消毒作用的产品,可用于环境表面、医疗仪器设备表面等具有清洁和消毒作用的湿巾。 3.12 A0值 A0 value 评价湿热消毒效果的指标,指当以Z值表示的微生物杀灭效果为10K时,温度相当于80℃的时间(秒)。A0值600是清洁工具复用处理消毒的最低要求。 3.13隔断防护 barrier containment 医疗机构内部改建、修缮、装修等工程实施过程中,采用塑料、装饰板等建筑材料作为围挡,以完全封闭施工区域,防止施工区域内的尘埃、微生物等污染非施工区域内环境表面的措施。 3.14个人防护用品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PPE 医务人员用于保护自身免受患者血液、体液或组织暴露所致感染风险的专用服装或设备,包括手套、口罩、帽子、护目镜、防护面罩、防水围裙、隔离衣、防护服、防护拖鞋、鞋套和具备换气装置的个人防护用品等。 3.15人员卫生处理 personnel decontamination 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人员进行人体、着装、随身物品等方面的清洁与消毒过程。 3.16低度风险区域 low-risk area 基本没有患者或患者只作短暂停留的感染风险较低的区域,如行政管理部门、图书馆、会议室、病案室等。 3.17中度风险区域 medium-risk area 有普通患者居住,患者体液、血液、排泄物、分泌物对环境表面存在潜在污染可能性的区域,如普通住院病房、门诊科室、功能检查室等。 3.18高度风险区域 high-risk area 有感染或定植患者居住的易发生交叉传播的区域,及对高度易感患者采取保护性隔离措施的区域,如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手术室、产房、重症监护病区、移植病房、烧伤病房、早产儿室、血透中心、内镜中心、介入治疗室,及病原微生物检验(科研)实验室等。
4 管理要求 4.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工作的组织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4.2 医疗机构应指定相应部门分别负责对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工作的主管、评价和监管,并开展业务指导,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主要要求如下: a)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日常清洁与突发应急事件的清洁与消毒工作的管理,并负责质量的抽检; b)评价部门负责本单位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质量的定期监测和评价工作,应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各相关部门和环境表面清洁服务机构(部门),促进持续质量改进。质量评价方法与要求遵循附录 A。消毒效果评价按照 WS/T 797 执行; c)各相关科室负责本区域内日常清洁与突发应急事件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的监管,并负责本部门质量的日常监测。 4.3 医务人员负责使用中医疗仪器设备表面的日常清洁与消毒,并指导环境表面清洁服务人员对医疗仪器设备等开展终末清洁与消毒。 4.4 医疗机构应开展全员教育培训,了解环境卫生措施在阻断病原体传播、降低医院感染风险的作用;掌握本部门环境清洁与消毒制度、标准化操作程序。 4.5 医疗机构开展内部建筑修缮与装饰前,应建立有医院感染管理人员参与的综合管理小组,对施工相关区域环境表面污染风险进行评估,提出有效的、可行的干预措施;指导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区域的隔断防护,并监督措施落实的全过程,防止装修相关医院感染事件的发生。 4.6 承担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服务的机构或部门,应符合以下要求: a)建立完善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质量管理体系,在环境表面清洁服务的合同中充分体现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质量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相关要求; b)基于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特点和环境表面污染风险等级,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文件、程序性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开展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质量自评工作,并及时将结果报告院方; c)应对所有环境表面清洁服务人员进行上岗培训与考核,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医院感染、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以及个人防护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等; d)实施环境物表清洁与消毒后,应及时记录相关信息,备查。 4.7 医疗机构应每季度对高度风险区域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质量进行评价,采样方法和卫生标准按照 GB 15982 执行。当怀疑与环境相关的感染暴发时,应及时进行环境中目标致病微生物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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