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 化学物的健康危害程度级别的权重数(WD)取值见表1。 表1 化学物的健康危害程度级别的权重数(WD)取值
4.2.4 化学物的职业接触限值比值(B)的权重数(WB)取值见表2。 表2 化学物的职业接触限值比值(B)的权重数(WB)取值
4.2.5 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职业接触限值比值(B)的计算见式(1)~式(3)。 4.2.5.1 职业接触限值以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表示的按式(1)计算: B= C TWA /(PC- TWA)......................................................(1) 式中: B ——化学物职业接触限值比值; CTWA ——实际测得的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 PC-TWA——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其取值按GBZ 2.1 执行,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 4.2.5.2 职业接触限值以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表示的按式(2)计算: B= CSTEL /(PC- STE)......................................................(2) 式中:B ——化学物职业接触限值比值; CSTE ——实际测得的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短时间接触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 PC-STEL——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的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其取值按GBZ 2.1 执行,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 4.2.5.3 职业接触限值以最高容许浓度(MAC)表示的按式(3)计算: B= CME / MAC ......................................................(3) 式中: B ——化学物的职业接触限值比值; CME——实际测得的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的最高接触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 MAC——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的最高容许浓度,其取值按GBZ 2.1 执行,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 4.2.6 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的权重数(WL)取值见表3。 表3 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的权重数(WL)取值
4.3 分级及分级方法 4.3.1 有毒作业按危害程度分为四级:相对无害作业(0 级)、轻度危害作业(Ⅰ级)、中度危害作业(Ⅱ级)和重度危害作业(Ⅲ级)。 4.3.2 有毒作业的分级基础是计算分级指数G,见表4。 分级指数G 按式(4)计算: G= WD×WB×WL ......................................................(4) 式中: G ——分级指数; WD——化学物的健康危害程度级别的权重数; WB——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职业接触限值比值的权重数; WL——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的权重数。 表4 有毒作业分级表 4.3.3 根据分级指数G,有毒作业分为四级,见表5。 表5 有毒作业分级
5 分级管理要求 5.1 相对无害作业(0 级):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对劳动者健康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应继续保持目前的作业方式和防护措施。 5.2 轻度危害作业(Ⅰ级):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可能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应改善工作环境,降低劳动者实际接触水平;应进行一般危害告知、特殊危害告知、职业卫生监测、职业健康监护、作业管理,强化劳动者的安全操作及职业卫生培训,劳动者宜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5.3 中度危害作业(Ⅱ级):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很可能引起劳动者的健康损害。应在5.2 采取的措施基础上,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和管理行动,加强工程、工艺控制,限期完成整改措施,必要时停止作业。劳动者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证劳动者实际接触水平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5.4 重度危害作业(Ⅲ级):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极有可能引起劳动者严重的健康损害。应在5.2采取的措施基础上,在作业点设置禁止类警示标识,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整改措施和专项治理。对劳动者开展应急健康检查。整改完成后,应重新对工作场所进行有毒作业分级。 5.5 其他:各种作业,一旦作业方式或防护措施发生变化,应重新分级。
6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参见附录A。
7 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作业分级案例 参见附录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