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B (资料性) 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作业分级案例
B.1 基本情况 某化工厂有甲、乙两个工作岗位,主要化学毒物包括甲苯、环己烷、环己酮、氨等,按照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进行采样分析。甲岗位氨(CTWA)为8.54 mg/m3,甲苯(CTWA)为3.28 mg/m3,环己烷(CTWA)为0.96 mg/m3,环己酮(CTWA)为1.20 mg/m3;乙岗位甲苯(CTWA)为26.26 mg/m3,环己烷(CTWA)为10.62 mg/m3,环己酮(CTWA)为40.50 mg/m3。甲、乙工作岗位劳动者工作均以设备操作、巡检为主。以这两个岗位为对象进行化学物作业分级。 B.2 按本标准进行化学物有毒作业分级 B.2.1 化学物的健康危害程度级别的权重数的取值 毒物危害等级评估按照GBZ/T 230 执行,依据化学物各项指标对职业病危害影响作用的大小赋予相应的权重数,计算各项指标加权分值的总和确定毒物危害指数(THI),根据THI 判定危害程度级别,确定其权重数(WD),见表B.1。 表B.1 化学物的健康危害程度级别的权重数取值
B.2.2 工作场所空气中各化学物及混合职业接触限值比值 本工作场所,甲岗位各化学物及混合职业接触限值比值计算结果,见表B.2。 表B.2 甲岗位各化学物及混合职业接触限值比值
本工作场所,乙岗位各化学物及混合职业接触限值比值计算结果,见表B.3。 表B.3 乙岗位各化学物及混合职业接触限值比值
B.2.3 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的权重数 甲乙两个岗位劳动者作业活动自动化、机械化程度较高,主要以简单操作、巡检为主,这些作业的体力劳动强度均为Ⅰ级,取劳动强度的权重数(WL)为1。 B.2.4 分级指数计算及有毒作业分级 甲乙两个岗位,分组指数计算及分级结果评估,见表B.4。 表B.4 甲、乙岗位化学物的有毒作业分级
由上述得知,甲、乙两个工作岗位,按照本标准其有毒作业分级分别为Ⅰ级(轻度危害作业)、Ⅱ级(中度危害作业),但根据本修订标准附录A.2.6 规定,分级管理时提升一个等级,应作为Ⅱ级(中度危害作业)、Ⅲ级(重度危害作业)进行分级管理。
参考文献 [1]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2] GBZ/T 298 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