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录 A (资料性)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 本标准的目的在于评价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卫生状况,区分该作业对接触者危害程度的大小,便于用人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分级管理。 A.2 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应综合生产性粉尘的健康危害、劳动者接触浓度和劳动强度等因素进行,对生产性粉尘接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作业,还应注意接触水平瞬时超出PC-TWA值3 倍的接触每次不得超过
15 min,一个工作日期间不得超过 4 次,相继间隔不短于
1 h,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超过PC-TWA值的 5 倍。 A.3 工作场所空气中生产性粉尘监测采样点和采样对象的选择按GBZ 159 执行。生产性粉尘浓度应在正常生产状况下、工艺及原料无改变时,连续检测 3 个工作日。测定生产性粉尘浓度时,对于GBZ 2.1中规定有呼吸性粉尘职业接触限值的生产性粉尘,应优先测定呼吸性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并以此计算生产性粉尘的接触限值比值。生产性粉尘浓度的测定根据生产性粉尘类别分别按GBZ/T 192.1、GBZ/T 192.2 和GBZ/T 192.5 执行。当生产性粉尘浓度接近该粉尘的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增加测定频次。 A.4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按GBZ/T 192.4 执行。 A.5 体力劳动强度级别判定按GBZ 2.2 执行。 A.6 石棉与石棉纤维、木尘(硬)等GBZ 2.1 标识为人类致癌物(G1)的生产性粉尘,WM取值列入游离二氧化硅>80 %一类。 A.7 职业接触限值比值B按式(A.1)计算。 B= CTWA/ (PC-TWA) ………………………………………………(A.1) 式中: B ——生产性粉尘的职业接触限值比值; CTWA ——工作场所空气中生产性粉尘 8 h 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实测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 PC-TWA ——工作场所空气中该种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 注:多次检测得到的 CTWA
不一致时,以最大值计算职业接触限值比值。 A.8 工作场所存在两种以上生产性粉尘时,参照GBZ 2.1附录A.3计算混合接触限值比值,游离二氧化硅权重数取各种生产性粉尘中最大者。 参考文献 [1]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2]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3] 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4] GBZ/T 192.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5] GBZ/T 192.4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6] GBZ/T 192.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