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急性铀中毒
acute uranium intoxication 机体在短时间内摄入过量天然铀或低浓缩铀,引起的以急性化学中毒性肾病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3.2天然铀
natural uranium 存在于天然矿物中的铀。由铀的天然同位素238U、235U、234U组成,其丰度(%)分别为99.2739±0.0007,0.7204±0.0007和0.0057±0.0002。相对原子量238.03。 3.3低浓缩铀 low
enriched uranium 同位素235U的丰度高于天然铀丰度,但小于5%。 4 诊断原则 根据铀化合物急性暴露史、摄入途径及体内代谢过程,估算肾内最大铀含量,结合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急性肾脏功能损伤,方可诊断。 5 诊断依据 5.1 铀化合物摄入史 职业活动中,当监测结果显示场所中可溶性铀气溶胶浓度大于8.2 mg/m3,或者工作人员有明确的天然铀化合物或低浓缩铀急性摄入史。 5.2 尿铀检测和肾内最大铀含量估算 5.2.1 尿铀检测 铀化合物急性摄入后,应收集24 h尿液,可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按照WS/T 549)、紫外光液体荧光法(按照EJ/T 296.2)、α能谱法(按照GB/T 16141)检测尿铀含量。 5.2.2 肾内最大铀含量估算 通过测定尿铀含量,估算肾内最大铀含量。 5.3 临床分期 5.3.1 早期 早期可有下列表现: a) 铀化合物急性摄入后 1 日~2 日,出现乏力、厌食; b) 肾脏早期损伤检验指标异常; c) 尿量初期增多,随后减少。 5.3.2 极期 极期可有下列表现: a) 铀化合物急性摄入后 3 日~7 日,全身状态逐渐恶化; b) 肾脏功能不全并逐渐加重; c) 可出现肝脏损伤; d) 中毒严重可发展为急性肾功能衰竭,甚至导致死亡; e) 中毒较轻或经积极救治后转入恢复期。 5.3.3 恢复期 恢复期可有下列表现: a) 铀化合物急性摄入后约 7 日~30 日,病情好转; b) 各项肾功能检测指标逐渐恢复正常。 5.4 实验室检查 5.4.1 肾脏早期损伤指标 尿α1-微球蛋白(α1-microglobulin,α1-MG)、尿β2-微球蛋白(β2-microglobulin,β2-MG)、尿-N-乙酰氨基葡萄糖苷酶(NAG)、血和尿中性粒细胞明胶酶相关脂质运载蛋白(NGAL)、尿微量白蛋白及血清胱抑素C(cystatin
C,Cys-C)等至少1项指标升高。 5.4.2 肾功能不全指标 血清尿素氮和肌酐增加;肾小球滤过率下降。 5.4.3 其他检查 合并其他损伤时,进行肝功能、电解质及心肌酶等检查。 6 分度诊断 6.1 轻度 满足下列指标诊断为急性轻度铀中毒: a) 肾内最大铀含量大于 3 mg; b) 出现肾脏的早期损伤指标异常; c) 未出现急性肾功能不全。 6.2 重度 满足下列指标诊断为急性重度铀中毒: a) 肾内最大铀含量大于 10 mg; b) 出现急性肾功能不全。 7 处理原则及医学随访 处理原则及医学随访内容参见本标准附录A。7 医学处理和随访人员发生中毒后,应及时进行医学处理,并对产生的远后效应进行随访,具体内容见本标准附录 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