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职业性急性铀中毒诊断标准》等5项标准的通告(国卫通〔2025〕12号)·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前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代替GBZ
215—2009《过量照射人员医学检查与处理原则》,与GBZ 215—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术语条目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异常照射、事故照射、应急照射、远期医学检查、随机性效应、辐射致癌(作用)、遗传效应和确定性效应(见 2009 年版的 3.2、3.3、3.4、3.5、3.7、3.8、3.9、3.10、3.11); b) 更改了过量照射的定义(见 3.1,2009 年版的 3.1); c) 增加了体表放射性核素沾染和放射性核素体内污染的术语和定义(见 3.3、3.4); d) 增加了医学检查原则(见 4.1、4.2),将一般原则纳入医学处理原则(见 A.1,2009 年版的6.1); e) 增加了职业照射和过量内照射医学检查相关内容(见 5.1.1.2、5.2); f) 更改了照射史、临床医学检查和实验室检查部分内容(见 5.1.1~5.1.5,2009 年版的 4.1~4.4、5.8); g) 增加了肿瘤筛查和生育情况相关内容(见 6.6、6.8); h) 更改了远后效应医学检查频度和事故照射人员的医学处理相关内容(见 6.9、A.2.1,2009 年版的 6.2、6.3、6.4); i) 增加了职业照射人员的医学处理相关内容(见 A.2.2)。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放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天津泰达医院、河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河南省职业病医院)、上海市肺科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邢志伟、刘玉龙、董利民、刘强、于程程、姜恩海、吕玉民、赵风玲、赵鎂嘉、徐孝华。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为GB 18196—2000,2009年第一次修订时转化为GBZ 215—2009,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GBZ 215—2025 过量照射人员医学检查与处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过量照射人员的医学检查与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内、外照射导致的过量照射人员的医学检查与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148 放射性核素摄入量及内照射剂量估算规范 GB/T 16149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剂量估算规范 GB/T 18197 放射性核素内污染人员医学处理规范 GB/T 18199 外照射事故人员的医学处理和治疗方案 GB/T 28236 染色体畸变估算生物剂量方法 GBZ 95 职业性放射性白内障的诊断 GBZ 97 职业性放射性肿瘤判断规范 GBZ 98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 GBZ 101 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 GBZ 107 职业性放射性性腺疾病诊断 GBZ 128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 129 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T 216 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处理规范 GBZ/T 244 电离辐射所致皮肤剂量估算方法 GBZ/T 248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检测与评价 GBZ/T 249 荧光原位杂交分析染色体易位估算辐射生物剂量技术方法 GBZ/T 261 外照射辐射事故中受照人员器官剂量重建规范 GBZ/T 262 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心理救助导则 GBZ/T 301 电离辐射所致眼晶状体剂量估算方法 GBZ/T 328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外周血淋巴细胞微核检测方法与受照剂量估算标准WS/T 583 放射性核素内污染人员医学处理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