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职业性急性铀中毒诊断标准》等5项标准的通告

2025-10-15 20:56| 发布者: 葆伢美| 查看: 60| 评论: 0

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铀中毒的诊断,适用于天然铀或低浓缩铀职业性急性摄入人员铀中毒的诊断。附录A(资料性)处理原则及医学随访;附录B(资料性)急性铀中毒的阻吸收和促排治疗 ...


 

附 录 A

(资料性)

处理原则及医学随访

 

A.1 处理原则

A.1.1 现场处置

事故后立即撤离现场,收集24 h尿样,进行尿铀检测,估算肾内最大铀含量。

A.1.2 阻吸收和促排治疗

明确铀摄入后,宜尽早进行阻吸收和促排治疗,具体内容参见本标准附录B

A.1.3 肾脏损伤治疗

宜采取各种有效手段改善肾功能,补液利尿,改善肾脏灌注,纠正酸中毒;必要时宜采用血液净化疗法。

A.1.4 合并症处理

合并肝功能损伤,宜进行保肝治疗;六氟化铀气体和酸性铀化合物溶液导致的呼吸道、皮肤、眼结

膜的急性损伤,宜按照相关的医学处理原则处置。

A.2 医学随访

随访包括以下内容:

a) 尿铀检测;

b) 肾功能检查;

c) 不同铀化合物摄入可能沉积器官的功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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