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病例治疗。 1.手术治疗。肝囊型包虫病外科治疗应尽可能剥除或切除外囊,彻底清除和杀灭虫体而达到**目的,减少并发症,降低复发率。肝泡型包虫病治疗应早发现、早**,通过手术、介入、药物联合治疗,减少并发症,提高生存率和生活质量。肝外病灶治疗需综合考虑累及器官的功能维持、病灶活性及其占位效应等,治疗方式原则上仍以手术为主。具体手术适应证和要求见《包虫病诊疗方案》。 2.药物治疗。推荐阿苯达唑治疗。预防性和治疗性用药方案、疗程和评估见《包虫病诊疗方案》。 3.药物治疗和外科治疗补助。符合国家规定的包虫病流行县常住人口(居住时间在半年及以上)和对口支援人员中的包虫病患者,经医疗机构诊断具备治疗指征,并由患者或家属同意,可以获得药物治疗和外科治疗补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之间常住人口认定可以不受居住时间限制。 (六)患者随访管理。 1.县级疾控机构对所有报告的病例建立患者管理档案,填写首次建档信息表,登记患者基本信息,记录诊断、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和随访情况,定期进行汇总和分析。 2.县级疾控机构组织对正在接受药物治疗的患者每6个月开展1次肝肾功能检查,对所有患者每6个月进行1次超声复查。 根据检查结果,协同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效果评估,调整药物治疗方案。 3.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3个月对患者进行随访,了解服药依从性、不良反应等情况,填写随访记录表,及时将随访情况报县级疾控机构。 4.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手术后1、3、6、12、18、24月对接受手术治疗的患者各进行1次超声复查,每半年汇总手术患者复查结果(包括影像学、实验室检测等检查结果),发送至患者现住地县级疾控机构。 (七)加强医防协同。 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强化协同、深度协作,联合开展患者查治、病例随访等工作。各级传染病医院要持续提高诊断治疗水平,充分发挥传染病专科优势,积极参与包虫病防治工作。
六、中间宿主控制 (一)家畜屠宰管理。 1.集中屠宰场(点)管理。流行县要提倡家畜集中屠宰,加强家畜屠宰检疫和监管。通过集中高温蒸煮等方式对发现的病变脏器实施无害化处理,严禁出售和随意丢弃病变脏器。屠宰场(点)内严禁养犬及无主犬进入屠宰场(点)。 2.家庭和个体屠宰管理。在有农牧民自行屠宰家畜及尚不具备定点屠宰条件的地区,普及病变脏器煮沸、焚烧等无害化处理方式,严禁用家畜脏器喂犬。 (二)家畜免疫。 强制免疫地区家畜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家畜免疫密度达到100%;其他流行区免疫范围由相关省份自行确定。 (三)鼠类控制。 泡型包虫病流行的地区,应在牧民定居点及外周2公里半径内实施灭鼠并恢复草地植被,控制鼠类密度。
七、监测和综合防治干预区工作 所有流行县开展包虫病监测工作,内容包括人群监测、传染源监测、中间宿主监测和小学生防治知识知晓率调查。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农牧民饮用水安全。具体工作要求按照《全国包虫病监测方案》执行。 包虫病综合防治干预区具体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加强全国包虫病综合防治干预区工作的通知》执行。
八、个案调查和疫点调查 按照现住址管理的原则,县级疾控机构在病例报告2周内开展个案调查,进行疑似本地感染病例或者输入病例的判定。以乡镇为单位,判定为疑似本地近年首例感染病例的,应开展疫点调查。医疗机构协助疾控机构开展个案调查和病例报告质量评价。
九、公众健康科普 (一)主要内容。 健康科普内容主要包括包虫病的危害、传播与防治知识、防控措施及国家相关政策等。 (二)主要对象。 包虫病科普对象主要包括各级干部和宗教人士,中小学生和教师,养殖、屠宰加工和商贸人员,农牧民,家务人员、患者及家属。 (三)核心要求。 科普语言应通俗易懂且富有特色,充分利用多种媒介渠道开展宣传,注重健康科普的实际效果。
十、信息管理 (一)组织实施。 县级疾控机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相关防治工作数据资料的收集、录入、汇总和保管;市(州)级疾控机构指导县级疾控机构的信息管理工作;省级疾控机构指导市(州)、县级疾控机构完成各类防治信息调查和管理工作;中国疾控中心寄生虫病所为全国包虫病信息系统提供技术支持,优化数据填报标准和共享规范,确保数据“一次录入、四级共认”,避免重复报告,并按要求汇总上报国家疾控局。 (二)信息收集。 各级疾控机构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填报、审核各类防治信息,统计时段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于流行县基本情况发生变动的,县级疾控机构应及时通过系统完成附表1更新。附表2—附表11为防治工作记录指导性模板,各地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参照使用。 (三)资料管理。 1.各级疾控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资料管理制度。确定专人承担信息资料管理工作,如因工作调动发生人员调整时,应及时更新、调整相关权限同时向上级疾控机构报备相关情况。 2.各级疾控机构应定期做好各类基础信息维护、更新工作。 保证各类信息资料收集完整、真实,记录清晰、准确,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3.各级疾控机构应做好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工作,妥善做好数据备份,依照相关法律及规范做好疫情信息和统计数据等信息的发布和使用。 4.各级疾控机构应做好并强化包虫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和数据共享运用。
附录:1.包虫病流行乡数量 2.驱虫及投药技术要求 3.病例发现技术要求 4.疫点调查流程及要点
附表:1.包虫病流行乡基本情况表 2.犬驱虫记录表 3.犬粪检查记录表 4.野外犬科动物驱虫投药和粪样检查记录表 5.筛查汇总表 6.首次建档信息表 7.随访信息记录表 8.包虫病个案调查表 9.家畜动物棘球蚴病检查记录表 10.家畜(羊)棘球蚴疫苗免疫记录表 11.健康科普工作情况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