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4 疫点调查流程及要点
一、调查时限和范围 县级疾控机构应在病例报告 2 个月内开展疫点调查。调查范围为报告病例所在村及毗邻村。有 12 岁以下儿童病例报告时应优先开展调查。当年发现有感染的终宿主或患病的中间宿主时也应开展疫点调查。 二、人群筛查 对调查范围内 1 岁以上常住人口开展超声筛查,覆盖率应达到 90%以上。 三、传染源调查 (一)家犬调查。入户采集调查范围内所有家犬的粪样并记录家犬管理情况。 (二)野外犬科动物调查。以定居点为起点,记录 2 公里范围内野外犬科动物种类及数量,采集观测范围内野外犬科动物粪样不少于 20 份(如少于 20 份,则全部收集),每个村至少调查互不相邻的 5 个定居点。所有粪样送省级疾控机构检测。 四、中间宿主调查 (一)家畜调查。调查范围内随机抽样检查 20 副牛或羊脏器(不足 20 副的,全部收集)。 (二)啮齿类动物调查。有泡型包虫病流行的地区,在病例现住地周围 3 公里范围内捕捉各种啮齿类动物 100 只(如少于 100只,则全部收集)。采集的病灶送省级疾控机构检测。 五、疫点处置 省级疾控机构根据疫点调查结果判断传播风险,当达到较高风险时,及时对疫点进行处置。 (一)加强犬驱虫和犬粪无害化处理。完成疫点调查后以村为单位加强家犬驱虫一次。根据调查结果在野外犬科动物出没频繁或粪便密集的区域投放驱虫药饵。驱虫后 5 天内,收集犬粪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加强中间宿主管控。应实现病变脏器全回收和无害化处理。有泡型包虫病流行的地区每年 4 至 8 月间至少开展 2 次定居点灭鼠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