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人员配备 5.3.1 老年医学科的医师、护士均应具备老年医学相关资质或有老年医学专科培训经历。 5.3.2 老年医学科每床配备医师应不少于 0.3 名;长期护理病房每床配备医师应不少于 0.1 名;安宁疗护病区每床配备医师应不少于 0.2 名;其他科室根据行业要求配备。 5.3.3 老年医学科每床配备注册护士应不少于 0.6 名。长期护理病房每床配备注册护士应不少于 0.2名,并按照与护士 1∶2~1∶2.5 的比例配备医疗护理员。安宁疗护病区(房)每张床配备注册护士应不少于 0.4 名,并按照与护士 1∶3 的比例配备医疗护理员。 5.3.4 老年医学科科主任应由中级及以上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且具有连续 3 年以上老年医学科相关工作经历。护士长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5.3.5 可配备 1 名精神科医师。 5.3.6 康复治疗师应不少于 2 名,或康复治疗师与老年相关床位比应不少于 1∶30。 5.3.7 临床药师应不少于 3 名,或与全院床位比应不少于 1∶100。 5.3.8 至少配备 1 名专职临床营养师为老年相关科室提供服务。 5.3.9 医务社工与床位比应不少于 1∶200。 5.3.10 门诊应设助老服务人员,提供导医或其他志愿者服务。 5.3.11 其他科室医疗护理员配备应满足老年病患需求。 5.4 建筑设施 5.4.1 老年相关科室每床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7 m2,床间距应不少于1.2 m。 5.4.2 每个病房应配有时钟、告知板、陪护椅。 5.4.3 每个病房卫生间面积应不少于4m2,卫生间门宽度宜不少于0.9 m,安装坐式马桶,可配备马桶增高垫;宜设顶灯和镜前灯;洁具旁应安装稳定、高度适中的扶手;病房卫生间与相邻房间室内地面不宜有高差。 5.4.4 病房照明应均匀充足,无眩光;病床旁应有床灯开关,有夜灯。 5.4.5 地面材料应防滑、无反光,实现地面噪声最小化,无夸张的几何图案,病区内地面材料保持一致。 5.4.6 室内墙面阳角宜为半径不小于20 mm 的圆角,应为失能老人配置助浴间。 5.4.7 康复训练室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00 m2,区域使用面积应不少于500 m2。 5.4.8 宜设谵妄照护室。谵妄照护室不少于12m2,日光型灯光,墙壁暖色调软包装,地面为防跌倒缓冲设计,病床可自由升降,床面宜降至地面上20cm~40cm。 5.4.9 公共区域应设置无障碍卫生间,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 m2。门诊宜设置无性别卫生间。 5.4.10 在门急诊、住院病区入口处附近应配置辅助移乘设备,如轮椅、平车等,方便患者及其家属取用。 5.4.11 在床旁、卫生间、助浴间应安装报警装置。 5.4.12 在医院主出入口附近应有方便老年人上下车的临时无障碍停车区位和安全标识。 5.4.13 医院所有出入口、门、台阶、坡道、走廊转弯处信息标识导视系统等的设置均应符合医院导视系统设置标准和医院标识系统设计规范。 5.4.14 医院坡道楼梯两端地面有提示标识,地面、房门、扶手和墙壁应有色差,便于识别。通路隔断和楼梯口部位不宜采用栏杆处理。 5.4.15 精神心理科病区(痴呆病房)电梯门应隐蔽性设计,窗户应有限位器;门口应封闭管理,宜设环形走廊,护士站能观察所有病房出口。 5.4.16 其他应按GB 50763、WS 444.1的要求建设。 5.4.17 医院标识系统应按GB/T 10001.1、GB/T 10001.9的要求执行。 5.5 医疗设备配置 5.5.1 应配置轮椅、转运床、站立及行走辅助器、坐式体重计或轮椅秤、坐便椅、供氧装置、负压吸引装置、输液泵、注射泵、辅助洗浴座椅、护理床、防压疮床垫。根据需要配置生物安全柜。 5.5.2 应配置气管插管设备、简易呼吸器、心电监护仪、心脏除颤仪、快速血糖仪等抢救设备。 5.5.3 宜配置多功能高低可调护理床(具有防坠床及变动体位等功能)、多功能洗澡床。 5.5.4 宜配置体质分析仪、握力器、康复设备、综合评估器具与设备。 5.6 制度建设与培训 5.6.1 应建立并执行相应的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应在医务、护理、科教、门诊等部门建立老年友善服务的制度。 5.6.2 应建立并执行相应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老年医学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编制成册可用。 5.6.3 应建立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学、老年伦理学等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 5.6.4 应按照《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8号)的要求,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并制定老年综合评估相关制度。 5.6.5 应建立老年病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执行共病、老年综合征的多学科诊疗制度和老年围手术期管理制度。 5.6.6 应建立老年患者营养风险、跌倒、坠床、压力性损伤、误吸、深静脉血栓、抑郁、焦虑的评估干预制度,并制定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 5.6.7 应按照WS 444.1进行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的建设,制定符合老年特点的患者安全保障措施,并做好组织实施。 5.6.8 应与三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等建立医联体或老年医疗联合团队,建立双向转诊机制;提供定期巡诊、远程会诊、技能培训等服务并有制度可循。 5.6.9 应建立老年急性医疗、中期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制度。 5.7 文化建设 5.7.1 在医院愿景或文化中,应有关心关爱老年人、保障老年人权益、维护老年人尊严等内容。 5.7.2 在职工手册、行为守则等规范中,应有对老年人态度、行为和用语等方面的要求。 5.7.3 应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在门急诊、出入院服务中心等场所为老年人提供导医、导诊、协助办理出入院手续等服务。 5.7.4 应为老年人提供社会工作服务。 5.8 信息化建设 5.8.1 宜建立健康咨询、科普宣教、慢病管理等信息化服务平台。 5.8.2 宜开展“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推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老年远程协同服务。 5.8.3 宜在全院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增强系统的老年友善性,增加人工辅助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