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发布《老年人认知障碍预防干预技术标准》等7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国卫通〔2026〕2 号) 第6项 前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老年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医院(国家老年医学中心)、中华医学会老年医学分会、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业、于普林、张存泰、郑松柏、林展翼、张蔷、康琳、吴锦晖、张勤、赖蓓。 WS/T 888-2026 医疗机构老年综合评估技术操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老年综合评估的评估原则、评估要求和评估对象,明确了评估内容和方法,确立了评估流程,给出了评估实施和质量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开展老年综合评估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42195 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 MZ/T 185 养老机构预防老年人跌倒基本规范 WS/T 484 老年人健康管理技术规范 WS/T 802 中国健康老年人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老年综合评估 comprehensive geriatric assessment 采用多学科方法评估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功能状态、心理健康和社会环境状况的诊断过程。据此制订和启动以保护老年人健康和功能状态为目的的治疗计划,最大程度地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3.2老年综合征 geriatric syndrome 由于衰老、环境、心理和社会等多种因素或多种疾病造成的非特异性的同一组临床表现或症候群。 4 评估原则 4.1 尊重 应获得评估对象的知情同意,充分尊重其自主选择权,在评估过程中融入人文关怀,确保其尊严得到维护。 4.2 科学 应使用已验证的评估工具,客观进行多维度评估。 4.3 动态 应根据不同评估场景,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干预计划,定期随访,再评估,调整干预方案。 4.4 保密 应保护评估对象隐私,对评估数据进行全流程管理,保证数据安全。 5 评估要求 5.1 人员要求 评估人员应为各级医疗机构内接受过老年综合评估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5.2 环境要求 评估场所应相对独立,不被打扰、安静、整洁、光线明亮、空气清新、温度适宜。进行躯体功能测试时,应有足够大、安全的空间进行步速、5次起-坐试验等指标的测量。 5.3 设备要求 应使用标准的电子计时装置(秒表、手机计时**等),或使用光电感应的装置用于计时测量;应使用根据评估对象的手掌大小可调节宽度的电子握力计测量握力;应使用标准的软尺或皮尺测量小腿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