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人员职业健康保护指南 ( GBZ/T 343—2026)

2026-6-30 19:12| 发布者: 启疾光| 查看: 40| 评论: 0

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救援人员职业健康保护的基本要求、业务训练和救援现场的职业健康风险识别、评估和管理等内容。适用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业务训练、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社会救助等职业活动中的职业健康保护。 ...



8 消防救援人员职业健康管理

8.1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8.1.1 可设立总队级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总队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运行,指导支队职业健康保护措施,宜配备医生、护士和专/兼职心理咨询师等消防救援卫勤人员。

8.1.2 可设立支队级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支队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运行,指导消防队站职业健康保护措施,宜配备医生、护士等消防救援卫勤人员。

8.1.3 可设立队站卫生室,负责各项职业健康保护措施,宜配备兼职卫生员等消防救援卫勤人员。

8.1.4 上述各级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医疗器械配置参见附录 E,消防救援卫勤人员紧急救护技术能力参见附录 F

8.2 职业健康培训

8.2.1 制定职业健康培训年度计划,组织开展主要负责人、消防救援卫勤人员和消防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

8.2.2 主要负责人和消防救援卫勤人员宜在任职后 3 个月内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初次培训以 16 学时为宜,之后每年接受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以 8 学时为宜。消防救援人员宜在上岗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上岗前培训以 8 学时为宜,之后每年接受一次在岗培训,在岗培训以 4 学时为宜。

8.2.3 消防组织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主要包括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形势与政策、职业健康基础知识、职业健康管理知识、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措施、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等。

8.2.4 消防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主要包括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知识、职业健康管理知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职业病危害防护装备使用等。

8.3 职业病危害防护装备管理

8.3.1 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装备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培训等管理制度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装备管理档案。

8.3.2 在入库前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装备进行验收,确定装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8.3.3 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国家规定应定期强检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装备进行检测。

8.3.4 定期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装备进行清洁、维护、保养和性能测试并记录。

8.3.5 职业病危害防护装备报废和更换新品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a) 职业病危害防护装备经检验或检查被判定不合格;

b) 职业病危害防护装备超过有效期;

c) 职业病危害防护装备功能已经失效;

d) 职业病危害防护装备的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判废或更换条件。

8.4 职业健康监护

8.4.1 GBZ 188GBZ 221GBZ98 的规定组织消防救援人员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健康检查。

8.4.2 GBZ 188GBZ 221GBZ98 的规定建立消防救援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分析消防救援人员健康情况变化,用于评价消防救援人员个体和群体健康损害。

8.5 职业病及工作相关健康损伤管理

8.5.1 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

8.5.1.1 组织疑似患有职业病的消防救援人员在职业病诊断机构接受职业病诊断。

8.5.1.2 组织确诊患有职业病的消防救援人员及时治疗和康复。

8.5.1.3 对罹患职业禁忌证的消防救援人员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8.5.1.4 给予患有职业病的消防救援人员相应待遇。

8.5.2 工作相关健康损伤

8.5.2.1 对消防救援人员开展健康教育,促进消防救援人员健康行为的形成,预防工作相关健康损伤的发生。

8.5.2.2 根据消防救援职业活动特点,按 WS/T 578 的要求合理搭配膳食,保证消防救援人员能量及主要营养素摄入。

8.5.2.3 XF 620 的要求确保消防站内部设施布局合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工作相关健康损伤。

8.5.2.4 组织健康状况异常的消防救援人员进行医学检查。

8.5.2.5 组织确诊训练伤、烧伤等相关健康损伤的消防救援人员及时治疗和康复。

 

9 社会心理因素干预及管理

9.1 消防救援人员接触的常见社会心理因素

9.1.1 业务训练中的常见社会心理因素

业务训练中的常见社会心理因素包括身份角色转换造成的焦虑迷茫,自我意识薄弱造成的自卑孤独,长期训练备勤造成的挫折感和精神耗竭,消防救援职业活动造成的职业紧张等。

9.1.2 救援现场的常见社会心理因素

救援现场的常见社会心理因素包括救援过程中遇到爆炸、血腥等冲击性场景,直面伤亡等应激创伤事件造成的急性应激障碍(ASD)、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短暂精神病性障碍(BPDMS)、抑郁症及其他心理障碍。

9.2 消防救援人员心理健康识别

9.2.1 根据消防救援职业活动特点,按 GBZ 221XF/T 1039GBZ 337 的要求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心理疾病筛查,建立个体心理健康档案。常见心理健康评估量表参见附录 G

9.2.2 设立心理观察员角色,关注消防救援人员在业务训练和救援现场中可能存在的行为异常、情绪波动等。

9.2.3 关注个体的人际关系、重大家庭变故等,不定期开展个别或团体访谈,掌握个体心境变化。

9.2.4 定期对个别和团体访谈资料进行汇总分析,了解消防救援人员的心理健康总体情况和变化特点。

9.3 消防救援人员心理健康干预

9.3.1 业务训练中的心理健康干预

9.3.1.1 了解消防救援人员心理状况,消除执勤训练消极情绪。

9.3.1.2 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调适活动,传授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

9.3.1.3 XF/T 1039 的要求组织消防救援人员开展心理训练,心理训练内容参见附录 H

9.3.2 救援现场的心理健康干预

9.3.2.1 在四级及以上等级的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中为消防救援人员提供心理支持、松弛训练、严重事件集体减压等心理疏导。

9.3.2.2 必要时组织消防救援人员在医疗机构开展心理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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