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病床康复服务标准(WS/T 893—2026)

2026-7-2 19:36| 发布者: 国正行| 查看: 10| 评论: 0

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家庭病床康复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病床康复服务工作。



6.2 康复计划制定

6.2.1 制定原则:康复评定后及时制定康复计划,遵循个体化、综合性、连续性、主动参与的原则。

6.2.2 计划内容:应包括诊断、近期与远期目标、治疗方案、注意事项等。

6.3 康复指导

6.3.1 康复知识普及

6.3.1.1 向患者及其照护人进行健康教育,普及病因、预防、康复等知识,提高健康素养。

6.3.1.2 指导患者养成健康生活习惯,如合理饮食、适度运动等,预防疾病复发,指导照护人为患者提供相关支持。

6.3.2 正确使用康复辅助器具

提出康复辅助器具(肘拐、助行器等)适配建议并指导患者正确使用,确保患者人身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6.4 康复治疗

6.4.1 物理治疗

6.4.1.1 坐位、站位、转移、步行、平衡、肌力和协调性等训练。

6.4.1.2 方法应包括但不限于:关节活动、牵张、肌力与肌肉耐力、有氧、呼吸训练等,低中频电疗法、光疗法、生物反馈疗法、神经发育疗法及关节松动术。

6.4.2 作业治疗

6.4.2.1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吞咽、梳妆、洗漱、洗澡、如厕、穿衣以及功能性移动等(如体位转移、床上翻身、行走、驱动轮椅、上下楼梯等)。

6.4.2.2 认知功能训练:知觉、记忆、注意力、思维、想象、分析、判断、推理、计算等。

6.4.2.3 康复辅助器具、假肢矫形器具使用训练等。

6.4.3 语言治疗

6.4.3.1 针对语言功能康复,促进语言功能维持与提升,增强交流能力。

6.4.3.2 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言语障碍治疗方法(针对发音问题)、语言障碍治疗方法(针对理解、表达困难)、认知沟通障碍治疗方法、辅助沟通技术。

6.4.4 中医治疗

宜运用中医药方法开展康复服务,包括推拿、艾灸、拔罐、刮痧、针刺、中药热敷、传统运动疗法等。

6.5 咨询、转诊服务

6.5.1 向患者及其照护人提供康复服务的相关政策信息、转诊咨询。

6.5.2 根据患者身体功能状况和康复需求变化,启动转诊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况:

——康复治疗过程中患者病情加重;

——连续(通常指 1 个月)评定患者状况无改善;

——居家环境无法满足当前康复治疗安全需求;

——患者或家属要求更高层次医疗服务。

 

7 服务流程

7.1 流程图

康复服务流程参见附录C

7.2 康复咨询

医疗机构应建立咨询渠道,向有需求的患者介绍家庭病床康复服务内容。

7.3 康复评定

了解患者康复需求及疾病诊疗信息,结合其功能状况和能力,由康复科医生或经过康复培训的全科医生评定结果,确定功能障碍程度。应在患者接受康复治疗过程中进行早期、中期及末期评定。

7.4 康复计划制定

根据评定结果和患者康复需求,由康复科医生或经过康复培训的全科医生制定康复计划,康复计划应取得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知情同意。

7.5 康复实施及终止

7.5.1 应按照患者的康复计划,结合患者身体状况,由医生或康复治疗师提供康复治疗并做好记录。

7.5.2 根据患者状况和康复计划,结合本阶段康复目标,医护人员应对患方进行康复指导,如训练动作频率、时间、注意事项等。

7.5.3 服务过程中观察患者身体和心理变化,当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时,由医生做出终止家庭病床康复服务的决定,并告知患者及其照护人终止原因,提供后续康复、护理或复诊的指导建议:

——康复目标达成:经评定,患者已达到预期康复目标;

——病情变化:患者病情加重、出现严重并发症或身体状况不再适合居家康复,应启动转诊;

——无康复效益:经连续评定(通常指 1 个月),患者功能状况无改善且无进一步康复潜力;

——依从性差:患者或其照护人无法配合康复计划,影响服务安全与效果,经沟通无效;

——环境不符:居家环境发生改变或经评定无法继续满足康复治疗的安全要求;

——患方主动要求: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主动提出终止服务。

7.5.4 规范书写康复服务小结,内容包括:入院及终止日期、早期及末期评定结果、康复计划执行情况、效果评价、终止原因及后续指导建议,按要求完成病历归档。

 

附 录 A

(资料性)

知情同意书示例(略)

 

 

附 录 B

(资料性)

康复评定报告示例(略)

 

 

附 录 C

(资料性)

家庭病床康复服务流程(略)

 

 

参考文献

[1]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

[2] 《常用康复治疗技术操作规范(2012年版)》(卫办医政发〔201251号)

[3]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

[4]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办医发〔20178号)

[5] 《康复治疗专业人员培训大纲(2023年版)》(国卫办医政函〔20233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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