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中心须预留接口,用于接收健康传感器服务机构、健康类人工智能服务机构上传的数据。 图 3 影像检查数据上传与存储 (二)影像检查数据缓存 参保人挂号后,前置机端缓存参保人就医省和外省的所有历史影像检查数据。 图 4 就医省影像检查数据缓存 图 5 外省影像检查数据缓存 (三)影像检查数据调阅 医生在门诊、住院等临床诊疗过程中,经参保人授权后,可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调阅参保人影像检查数据。 图 6 影像检查数据调阅 (四)参保人查阅影像检查数据 参保人通过身份验证后,可查阅、分享个人及亲情账户在就医省和外省的影像检查数据。 图 7 参保人查阅影像检查数据 六、影像中心技术要求 (一)服务方式 影像中心须提供多种服务形式,包括:标准的RESTful API接口、软件开发工具包(SDK)、网页等。 (二)功能要求 1.数据传输 影像中心接收定点医疗机构前置机端上传的影像检查数据,须满足如下要求: (1)机构信息管理:医疗机构的基础信息管理,包括医疗机构名称、编码、等级等关键信息新增、删除、修改等功能; (2)密钥管理:医疗机构数据传输加密密钥管理,包括密钥生成、修改、删除等功能; (3)传输链路配置与监测:医疗机构数据传输网络链路的配置与监测,包括链路新增、编辑、删除、异常告警等功能。 (4)医保影像云索引上传:影像中心须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保影像云索引上传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要求,将影像检查数据上传至当地医保影像云索引共享模块。 (5)影像检查基础信息中的结算数据(结算
ID、费用明细流水号)须通过医保影像云索引与影像检查图像映射关联。 2.数据存储 影像中心存储定点医疗机构前置机端上传的影像检查数据,须满足如下要求: (1)存储策略配置:影像检查数据存储参数配置,包括存储路径配置、告警阈值配置等功能; (2)存储容量监控:影像检查数据存储的监控,包括存储容量使用率监控、存储容量展示、异常告警等功能; (3)存储用量统计:数据存储容量使用情况多维度的统计、展示,包括检查模式、检查时间等维度。 3.数据应用 影像中心管理影像检查数据的应用,须满足如下要求: (1)编码标准化管理:医疗机构检查项目编码与医保影像检查项目编码的映射管理,包括编码映射、编辑、删除等功能; (2)调阅管理:医疗机构调阅影像检查数据的全流程管理,包括调阅频次统计、调阅率评估等; (3)业务记录管理:医疗机构在数据上传、调阅等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记录,包括缓存申请记录、数据上传监测记录、调阅记录、下载记录、挂号记录、个人端分享记录等信息; (4)操作日志管理:用户在使用系统过程中产生的记录,包括操作用户、操作类型、操作时间等信息。 4.图像质控 影像中心须满足如下要求: (1)为患者付费、医保支付、基金监管、临床诊疗、大数据分析应用等场景提供符合《医保影像云—业务人员、设备及图像基础要求》中相关要求的影像检查图像; (2)依据《医保影像云—业务人员、设备及图像基础要求》,对前置机端上传的影像检查图像进行质量控制; (3)将影像检查图像质控结果告知上传及调阅的定点医疗机构; (4)鼓励采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开展影像检查图像质量控制工作。 5.数据缓存申请处理 影像中心须满足如下要求: (1)为前置机端提供数据缓存申请处理服务,接收并记录前置机端发起的影像检查数据缓存申请; (2)接收前置机端影像检查数据缓存申请时,优先检索本省存储的影像检查数据。若数据存在,前置机端直接缓存;若数据不存在,则向国家医保影像云索引共享模块发起影像索引信息查询申请,依据返回的影像索引信息,向外省影像中心请求数据缓存并由前置机端直接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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