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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学影像中心建设与服务指南(试行)等4项指南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6〕184号) 第3项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心电诊断中心建设与服务指南(试行)
一、总则 (一)心电诊断中心的设置。心电诊断中心是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为载体,以提升基层心电诊疗水平、实现县域心电诊断服务同质化为核心目标,发挥区域心电诊断中心的支撑作用,承担县域医共体内心电图诊断服务、质量控制、技术培训与评价等职能,实现县域医共体内心电诊断服务一体化、服务规范标准化、管理精细化的组织形式。心电诊断中心以县域为单位进行设置,原则上一个县域设置一个心电诊断中心。对于建有2 个及以上县域医共体的县域,可明确由综合实力最强的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作为心电诊断主中心,其他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可作为心电诊断分中心。 (二)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县域医共体心电诊断中心的服务行为,提升县域服务同质化水平,保障医疗安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依据《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 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国卫医政发〔2024〕37 号)等政策文件、标准规范及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三)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成员单位,包括县域医共体内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中的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县级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等,根据自身能力开展心电诊断,不具备诊断能力的或遇疑难病例超出自身诊断能力时,参照基层成员单位执行。
二、基本建设标准 (一)人员配置。 1. 牵头医院。心电诊断中心的负责人应具备对急性冠脉综合征、恶性心律失常等危急重症心电图的快速诊断和鉴别能力,具有心电学或心血管病学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心电诊断中心应组建满足工作需求的心电医师/技师及相关团队。 2.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心电检查人员应承担本机构心电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负责静息心电数据采集,动态心电设备佩戴和数据采集,能够快速识别急性冠脉综合征及各类常见心电图改变,并将复杂心电图上传至心电诊断中心。心电检查人员应为专(兼)职的心电采集操作人员和心电诊断人员,数量根据辖区服务人口和心电服务需求配置,接受牵头医院的同质化管理和业务指导。 3.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心电检查人员应具备熟练掌握十二导联同步心电图机、十二导联可穿戴静息/动态心电设备的2操作、简单故障的排除及快速识别心电伪差的能力。 (二)场所与设施。 1. 牵头医院。心电诊断中心总面积宜在 40 ㎡以上,合理划分心电检查区、诊断审核区、辅助功能区等。 2.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有心电检查区,可与其它功能区共用。 3.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宜设置心电检查区域,可与全科诊室共用。 (三)设备。 1. 牵头医院。应配备十二导联/十八导联心电图机、十二导联可穿戴心电设备、十二导联/十八导联动态心电设备、十二导联可穿戴动态心电设备等,并定期校准维护。 2.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十二导联心电图机、十二导联可穿戴心电设备、十二导联动态心电设备、十二导联可穿戴动态心电设备等。 3.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应配备十二导联心电图机、十二导联可穿戴心电静息/动态设备。 (四)信息化建设。 1. 基本要求 牵头医院及成员单位采用能互联互通的心电诊断信息系统,支持数据采集、存储与管理、传输和报告生成、数据共享与安全、统计与查阅等功能,应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等保三级)安全防护,并符合《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信息系统应实现与县域医共体内全域心电数据互联互通,应与临床服务系统、医疗管理系统、公共卫生系统对接,应符合《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技术规范》(WS/T 448—2014)和《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WS/T 517—2016)要求。 2. 核心功能要求 信息系统应支持根据网络状况、数据优先级进行智能分级传输策略;建立危急值自动预警机制,保障患者安全;具有跨机构远程心电会诊功能;具有与上级统建的检查结果互认平台对接接口;具有线上查阅心电图和诊断报告的功能。 3. 数据采集、存储与管理 数据采集应支持提取信息、手动录入等多种采集方式,应自动捕捉和上传各类心电设备的心电图数据。数据存储与管理,应建立大容量的数据存储系统,对传输的心电数据进行分类存储和管理,建立以患者身份证号为索引的心电数据库,满足同一患者的历次检查前后对比;应满足将患者的常规心电、动态心电、动态血压统一存储到同一患者身份证下的数据库,实现同屏对比。 4. 数据处理与报告生成 数据传输应实现将采集的心电数据实时传输到牵头医院,应支持断点续传和异步传输,网络带宽应不少于 100Mbps。数据处理应具备可视化工具、动态播放、量化工具、多终端协作、同步对比与打印输出等功能。检查报告内容应实现可定义格式与模块化;书写报告时可根据项目、诊断提供选择模板;具有成像、报告质控功能,并有记录;应有完整的数据访问控制体系。人工智能应用支持集成并应用经认证的辅助诊断工具,对存储的心电数据进行自动分析和诊断,辅助医师快速识别心电图中的异常波形和特征,实现心电危急值预警、报告等功能。 5. 特殊场景信息化适配要求 针对山区、海岛、偏远地区、巡回医疗车等网络条件不佳的场景,心电信息系统应支持离线采集、暂存心电数据与申请信息,联网后同步至县域医共体心电诊断中心。
三、服务内容 以“分级协作、精准服务、同质高效”为核心,构建县域心电诊断服务网络,服务内容包括: (一)牵头医院。聚焦疑难重症诊断(如急性冠脉综合征及复杂心律失常的判断等)、明确危急值处理流程,建立并完善县域医共体急会诊规范。培训和考核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统筹管理县域医共体内远程心电会诊流程,完成远程心电诊断服务质量控制工作。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常规病例诊断、危急值及疑难心电图初筛,及时采集符合要求图像,并完整上传至心电诊断中心信息系统。同时对接牵头医院反馈结果,告知患者诊疗建议并协助转运联合救治,定期接受牵头医院的培训和质控。指导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采集操作。 (三)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基础心电数据采集、初步筛查危急值(识别危急值心电图如急性心肌梗死等),并第一时间将完整数据上传至心电诊断中心信息系统,同时协助通知患者后续诊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