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上下协同质量要求。 1. 质量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县域医共体心电诊断质量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疑难病例实时启动远程会诊。牵头医院定期公布质量分析报告,指导成员单位质量改进,并在县域医共体范围内通报质量控制结果。建立质量问题快速上报和协同处理通道,必要时联动上级医院协同会诊。 2. 培训协同。牵头医院负责制定并实施对心电诊断中心及成员单位心电人员的同质化、周期性培训与考核计划,重点加强危急/预警心电图识别的能力。牵头医院应每年不少于 2 次,组织县域医共体心电诊断人员培训,使其具备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乡镇卫生院每季度组织辖区村医心电检查技能培训,建立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更新及专业技能提升的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上级单位技术骨干对口帮扶基层,定期进行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质量控制。 3. 质量评价协同。实行县域医共体统一的诊断质量评价计划,定期开展质量评价活动。开展交叉质量检查,促进经验交流,定期进行诊断质量互查。建立质量绩效联动考核机制,将质量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4. 急救绿色通道协同。牵头医院应与院内外急救服务联动,建立支撑专家团队,加强院前急救转运服务的技术指导。建立急救绿色通道,优化救治流程,前置检查,直达急救室,节约救治时间,提高救治效率。 (四)健康档案应用要求。心电诊断结果统一采用规范的心电图诊断术语和诊断标准,规范使用医学术语。建立异常心电图分级和危急值统一标准,明确各项指标的临床意义。心电检查结果应及时、标准化地归集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支持授权医师跨机构调阅历史心电检查数据。保障档案数据安全,严格保护患者隐私。
六、保障与监督考核 (一)运行保障。各地要保障县域医共体心电诊断中心建设投入。县域医共体应建立内部财务核算机制,确保心电诊断中心可持续运行。 (二)监督考核。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将心电诊断中心建设与服务情况纳入对县域医共体的监督考核范围。 附录 A:心电诊断中心服务流程图 附录 B:心电诊断风险分级管理流程图
附录 A:心电诊断中心服务流程图 附录 B:心电诊断风险分级管理流程图 |